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的监督机制
2015-02-25莫纪宏
学习与探索 2015年10期
莫 纪 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
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的监督机制
莫 纪 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考察《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所确立的党内法规制度特征,并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可以发现党内法规目前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党章是具有最高效力的党内法规;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而要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必须对目前存在的党内法规进行必要的监督,从而保证党内法规符合党章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当前,在保证党内法规“一致性”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要加强党内法规的清理,保证党内法规自身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此外,还应当着力建设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联动审查机制,从而在源头上解决正当性前提不一致的问题,在制度和实践层面真正有效地解决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协调和统一。
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党章;宪法;法规联动审查机制;依法执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明确“依法执政”的内涵时,将“执政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待。与此同时,《决定》还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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