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多民族国家中民族权利的理论路径——基于族格的视域
2015-02-25马俊毅
学术界 2015年1期
○马俊毅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一、多民族国家民族权利的哲学基础
(一)现代多民族国家中民族权利的哲学基础——族格之确立
“族格”〔1〕是指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或在国际关系中),每个民族〔2〕都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笔者在自然权利学说的推导下,提出了“族格”的概念。自然权利学说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人权学说构成西方的政治学中的理论基础,但这一理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主要关注了个人的平等权利和尊严,而族格理论强调了民族平等的权利和尊严。人有人格、国有国格、族有族格。族格就是指各民族无论大小、强弱都平等具有的尊严和权利。族格包括政治权利的平等与文化上的多元两个方面。
在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从文化、政治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语言的使用、官方教育的内容都具有着无可置疑的权利优先;因为在参照民族主义理论建立的国家中,统一市场、大工业化生产、媒体、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政治制度,这些所有因素使得即便是多民族国家也具有着民族国家的模式。〔3〕威尔·金利卡将其称作为国家式民族国家构建方略(the tools of state nation-building),他指出:“自由民族国家从以下意义上来讲,都曾有过构建民族国家的历史”,即“鼓励”或“强迫”公民融入到“使用一种共同语言的公共体制中去”,其策略包括“国籍和归化法、教育法、语言法,有关公务人员雇佣,兵役制度和国家传播媒体的政策,等等”;“其中某些目的是合情合理的”,但是“除非对少数群体权利加以补充和制约,否则国家式民族国家构建就可能是压迫性的、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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