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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首都经济圈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治理对策研究

2015-02-23袁运许赵永真

地下水 2015年4期
关键词:尾矿库矿山企业经济圈

袁运许,韩 冲,赵永真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河北 石家庄050021)

河北省内环绕北京的涿州市、涞水县、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兴隆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广阳区、安次区、固安县等十四个县(市、区)作为最早提出的环首都经济圈,是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规划中,承接北京产业发展布局调整的重点区域,在保障首都提升区域发展水平、改善环境品质、提高京津冀世界级城镇群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矿山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作为区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及保护与恢复治理效果对整个区域环境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并最终影响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1 环首都经济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概况

环首都经济圈14个县(市、区)内共有各类矿山1 073个,包括:生产矿山284个,停产矿山250个,闭坑矿山539个。这些矿山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的占用与破坏、含水层影响与破坏等。

根据2014年矿山地质环境摸底调查结果,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情况分述如下:

图1 环首都经济圈14县(市、区)分布示意图

1.1 矿山地质灾害

1)地面塌陷、地裂缝

区内矿山地下开采形成较明显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矿山共64个,地面塌陷破坏面积为90.73 hm2。这些矿山中以金属矿山为主,达到了56个,其次是6个煤矿山,另外还有1处磷矿和1处萤石矿。矿山地面塌陷一般都伴随有地裂缝的产生,因此塌陷区地裂缝造成的影响不再单独统计。

2)露天采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矿山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是矿山露天开采形成,尤其是一些小矿山一般都采用采面底部爆破方式开采矿石,往往是一崩到底,中间没有形成多级开采台面,形成高陡的采面有的可达50余 m,采面倾角50°~70°,爆破过程中经常出现局部采面上矿石受震动出现松动但是未崩落的情况,这类矿石即形成崩塌或滑坡危岩体,严重威胁下方矿山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尤其是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在我省露天开采的矿山中普遍存在,但是由于矿山开采作业的影响,采面存在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随着采面的开采,旧的灾害隐患被消除同时又产生新的隐患。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区内存在掌子面崩塌、滑坡和渣石堆积不稳定边坡隐患的矿山共有34个。

3)泥石流地质灾害

矿山泥石流灾害隐患主要是矿山开采形成的废土石堆积在泄洪沟谷中形成泥石流物源,在强降雨形成的沟谷水流冲刷作用下即可形成泥石流灾害。根据资料统计,区内矿山存在泥石流灾害隐患的有8处,主要包括3处煤矿、1处金属矿山和4处建材非金属矿山。

1.2 矿山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占用破坏

矿山开采形成的露天采场、工业场地(中转场地)、废土石堆、矸石堆和尾矿库等严重破坏了矿区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矿山开采、加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更是形成近两年我省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而环首都经济圈的14个县(市、区)矿山开采形成的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的占用与破坏更是越来越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各界人士的关注。经调查,环首都经济圈内矿山占用和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的主要形式及破坏情况如下:

1)露天采场

区内的露天采场是最普遍的,西部和北部的6个山区县和涞水县、三河市2个半山区县主要以金属矿、建材石料矿和其他非金属矿形成的岩质边坡露天采场为主,东部和南部的6个平原区县(市、区)则以砖瓦用粘土开挖形成的土质露天采场为主。825个矿山共存在露天采场1 699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5078.7 hm2,包括农用地 1 698.88 hm2、建设用地 6.28 hm2、未利用地 3 373.54 hm2。

2)废土石堆

14个县(市、区)中,有7个山区县内的351个矿山存在废土石堆,共计949处。包括金属矿山废土石堆(排土场)701处,建材类非金属矿山废土石堆220处,其它非金属矿山废土石堆28处。这些废土石堆占用破坏土地面积共2 951.32 hm2,包括农用地 1 566.65 hm2、建设用地 6.08 hm2、未利用地 1378.59 hm2。

3)矸石堆

区内只有涞水县、涿鹿县、怀来县、兴隆县有煤矿,且均为小型矿山,大部分矿山都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矸石堆,由于近几年煤矸石利用技术的不断成熟,许多矿山煤矸石都变废为宝,都加以利用,区内的22个煤矿都是小型矿山,其中有5个矿山由于关闭多年,矸石堆已被当地百姓清运处理,目前17个煤矿共有矸石堆33处,破坏面积30.66 hm2,包括农用地 10.93 hm2,未利用地 19.73 hm2。

4)尾矿库

区内矿山形成的尾矿库以金属矿为主,然后是石墨、磷矿、萤石矿、沸石矿等其他非金属矿山存在尾矿库,7个山区县内182个矿山共有尾矿库293个,包括金属矿山尾矿库279个,非金属矿山尾矿库14个。尾矿库占用土地面积1 948 hm2,包括农用地 506.66 hm2,未利用地 1 441.34 hm2。

5)工业场地(中转场地)

矿山工业场地是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建材类非金属矿山矿石加工、筛选和存储区除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以外,还是矿山扬尘产生的最主要区域。区内矿山共有工业场地(中转场地)986处,其中金属矿山工业场地数量最多,共计583处;其次是建材类非金属矿山中转场地共计338处;其他非金属矿山和煤矿工业场地数量最少,分别为37处和28处。工业场地(中转场地)累计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2 955.32 hm2,包括农用地 1 097.24 hm2,未利用地 1 858.08 hm2。

1.3 矿山地下水资源破坏

环首都经济圈主要矿山分布在三河-涞水连线以西山区半山区地带,涿州及廊坊市区等区域仅分布有零星粘土砖厂,开挖标高在潜水位以上不造成含水层破坏。矿山水资源环境破坏主要集中在西部及北部的山区矿山聚集区。根据资料统计,区内矿山矿坑水年产出量达3 860万 t。除少部分综合利用外大部分就地排放,造成水资源大量流失;集中采煤区的地面塌陷还引起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漏失,使原本缺水的环境变得更加干旱,使水土流失加剧,土地荒漠化。

2 环首都经济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概况

2.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果

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矿山企业以及社会团体都投入了大量资金对环首都经济圈内的责任人灭失矿山和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对区内矿山环境改善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初步统计,有各级财政资金参与的治理项目共计16个,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治理资金1 773万元,矿山企业配套资金1 011.88万元,累计治理矿山地质环境216.06 hm2。

除以上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外,三河市灰岩矿山群采区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成为了我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典范,福成集团投资约3亿元治理矿山破坏面积146 hm,恢复治理后的土地种植各类经济林并在林间开辟空地用于建设墓地,将破烂不堪的采矿破坏区变成了风水宝地。

2.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生产矿山开采秩序混乱,增加恢复治理难度

按照矿权申办程序,矿山企业需要编制一系列的开采设计及环境保护方案,如: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如按照既有的相关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仅能保障生产安全,开采完毕后将大大减少修复治理费用,一举两得。而实际情况是,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大量小型矿山企业为追求短期效益,无序开采,露天矿山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实行台阶开采,从而形成陡立的掌子面;地下开采矿山,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预留保安矿柱、不对采空区充填,导致地表变形,地表重要建筑、构筑物、水体和交通线路等巷道等部位,受到严重破坏。不仅使花费大量心血和精力完成的开发利用方案和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直接失效,而且极大地增加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修复难度,使修复治理所需资金呈数量级式增长,从而出现某些矿业开发得不偿失的局面。

2)历史欠账多,治理任务艰巨

环首都经济圈14县(市、区)内共有早期闭坑或私采取缔后形成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556处,占圈内矿山总数(1 073处)的一半以上,矿山遗留下来的是大量的露天采场、废土石堆以及一些隐伏于地下的地面塌陷隐患,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面积达3 637 hm,这部分矿山大部分是实施矿山保证金之前闭坑的矿山,由于已经无法找到治理责任人,治理这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所需的费用只能由政府部门来筹措。

近十几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多方筹措资金,开展了一系列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已治理区域成效显著,但是比重相对较小,范围集中,相对于圈内大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区来说,已恢复治理区所占比例不到需治理面积的10%。因此,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各级政府担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3)资金筹措渠道单一,治理工作缺乏经费保障

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前景广阔,但所需资金量巨大。就目前环首都经济圈乃至全省的矿山现状情况来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完全依靠矿山企业缴纳的“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则完全依靠各级财政资金,形成了目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两个主要渠道,而这两个渠道所能筹集的资金又远不能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全面治理。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策建议

3.1 生产矿山地质环境“边开采、边治理”

1)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日常监管

制定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包括对矿山企业的考核和对管理部门的考核,督促矿山企业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为后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对落实各项制度和要求不到位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治,经当地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强制推行露天开采环保作业

鼓励矿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环保设备,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和加工技术水平,降低矿山粉尘等污染。对露天矿山强制推行水平台阶等科学开采方式和无尘爆破、机械采装、洒水作业、密封生产加工等除尘降尘措施,基本解决露天矿山扬尘问题。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以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为主,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管理,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对矿山露天开采引起的边坡体崩塌、滑坡,固体废弃物堆积形成的不稳定边坡等地质灾害进行重点监测;对地下开采矿山尤其是煤矿山地面塌陷、地裂缝破坏耕地情况,矿坑排水对区域地下水影响情况进行监测,对地下采空区引起的地表移动对矿区内交通、通信、电力等线路影响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3.2 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全面治理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方面专项资金,因地制宜突出生态恢复和人文景观特色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制定鼓励政策,创新治理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开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山地开发、残留资源回收、土地整治和生态景观建设相结合的试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可将待恢复治理矿区一定年限的山地开发权,通过市场方式出让给企业或个人开发治理。对有残留资源的废弃采石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可以回收残留资源,用其收益完成治理,收益不足的可以其他方式给予补偿。用足用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4 结语

随着国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视,人民环保意识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工作的投入力度将越来越大,在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环首都经济圈各县区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得到逐步治理;随着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边开采、边治理”的开发治理理念的贯彻执行,“谁破坏、谁治理”政策的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逐步改善。

[1]曾玉清,李贵仁.国土资源导刊[J].2009.06.04.

[2]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S].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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