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南方小煤矿事故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

2015-02-23黄维新

采矿技术 2015年2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隐患瓦斯

黄维新

(湖南娄底市煤炭局, 湖南娄底市 417000)

0 引言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数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在我国,南方煤矿规模小,矿点多,年产9万t以下规模的小煤矿达8000多处。据统计[1],2012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次数779起,死亡人数1384人;2013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次数594起,死亡人数1056人,虽然煤矿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从目前全国发生事故的情况来看,煤矿死亡人数的70%集中在15%的煤窑中,发生事故比较严重的地区是南方相对比较小的煤矿,特别是长江以南地区,死亡人数较多,尽管它们产量占了全国总产量的1/3,但是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到了2/3。因此,强化南方小煤矿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1 存在的问题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虽然各级煤炭监管部门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加大了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煤矿实行了整顿和关闭。随着产业政策的调整,部分煤矿明停暗产,日停夜开,假技改真生产,导致事故频繁发生,暴露出煤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执法不严和工作不实。一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性的关闭,部分煤矿企业抱着煤矿要关闭的心态,挖一天算一天,铤而走险,不顾安全条件而偷偷组织生产,发现隐患不去整改,不愿整改,涉及到要投钱的隐患基本不整改,新旧隐患愈整愈多。如2013年南方某县发生的一起较大事故,该县煤炭局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暂扣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可煤矿我行我素,拒不进行停产整顿,仍大规模组织原煤生产,事故发生前,井下有三个工作面在生产,违法超能力生产,最终酿成了死亡8人的惨祸。二是部分地方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工作走过场,对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如南方某市发生的一起较大事故中,该市煤炭局在日常检查中走过场,对该矿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严重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最终酿成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三是南方小煤矿规模小,地质构造非常复杂,煤矿基础比较薄弱,技术水平较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矿主等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存在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3]。

(1)严峻的煤炭市场加剧了产业发展和安全工作的难度。当前煤炭市场仍然处于“需求持续低迷、供求矛盾突出、库存高位攀升、价格不断下行”的运行态势,90%的煤矿企业陷入亏损状态难以自救,部分单位经营举步维艰,许多矿井全面放假。在这种形势下,煤炭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主要体现在矿主财力减弱,安全投入不足,企业投资人和矿级领导精力分散;矿工被裁员降薪,干部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等。

(2)长时间的停产整顿造成安全监管压力与日俱增。自国家颁发关于“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政策以来,大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证照被收缴,责令“三停”,煤矿何去何从,是关是留,短期难有定论,导致矿主人心浮动、承受能力接近极限。部分煤矿为减少损失,违法冒险出煤、明停暗产、日停夜产,铤而走险,给安全监管带来巨大压力。

(3)自然灾害日趋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大部分矿井煤矿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透水、矿压等灾害加剧,安全风险日趋增大。加上部分煤矿自身生产系统不可靠,通风系统不完善,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设备设施严重老化,无法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煤矿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当脆弱,安全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4)部分矿井较长的安全周期有可能导致松懈麻痹。通过近几年的安全整治,整合技改,煤矿基础得到一定提升,安全事故大幅减少,出现了部分煤矿和监管人员麻痹大意、安全工作浮于表面、现场管理严重退化的现象。对事故隐患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上的松懈麻痹是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之一。

(5)专业人才短缺严重阻碍煤矿产业化发展。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加快产业升级,需要大批高技能、高素质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才,但大部分小煤矿现有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都非常短缺,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产业升级和高技术的融入对接。近几年,虽然通过自我教育、培训、联合办学等方式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缓解了人才短缺之急,但煤矿受长时间的停产整顿影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外流严重。引不进人才,留不住人才,人才流失是煤矿企业最大的担忧。

(6)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面临产业政策调整的严峻考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明确要求“重点关闭9万t/a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t/a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坚决关闭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t/a及以下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而在南方一些矿井中,大部分煤矿企业的产能为9万t及以下,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了一大半。在新的产业政策架构下,南方一些煤炭工业发展将面临严峻考验。

上述这些原因如果不尽早解决,安全事故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形势就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因此,进一步强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3 加大南方小煤矿安全监管的对策

上述情况分析表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煤矿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瓦斯抽采不到位等是导致目前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同时,国家政策性关闭、部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队伍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事故的发生[4-5]。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强化安全监管,提升南方小煤矿本质安全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近几年来,南方各地小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全面强化,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大幅减少,百万吨死亡率逐年降低,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小煤矿长期停产整顿,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矿经济效益每况愈下,一些地方和煤矿主放松了对安全的监管和投入,造成煤矿诸多隐患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不断凸显。祸患基于忽微,安全来自警惕。思想的麻痹、松懈是最大的隐患、最大的危险。因此一定要时刻紧绷煤矿安全这根弦,努力克服“安全麻痹症”,尽可能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把措施定得更严厉,做到未雨绸缪,警钟长鸣。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首先是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精神,扎实开展“煤矿矿长履职年”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煤矿自我管理。大力推行煤矿矿长和矿级领导班子准入制,实行矿级领导末位淘汰制,坚决杜绝“挂名矿长”或矿长资格证“一证多用”;坚持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大力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其次是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严明,履职严谨,检查严格,惩处严厉,追究严肃”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领导督导、驻矿监管制度,构建分级负责、逐层落实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网络。持续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不两直”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入一线,及时解决煤矿重点难点问题,提升检查效果。进一步强化安监员责任,健全完善驻矿安监员参加班前会和填写“驻矿日记”制度,全面强化对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全过程跟踪监管。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事前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现事后追责向事前问责转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视同事故严肃处理。第三是落实现场管理措施。对煤矿企业实行6定(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火工产品、定出煤量、定安监员)作业和24 h全天候监管方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现场管理不放松、安全检查不断线、严厉处罚不含糊,全面加强瓦斯、水、煤尘、顶板、机电、火工品管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现场安全确认。采取“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督查,企业抓整改”的有效方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向深度、广度进行,做到查严、查细、查全、查实,并真治、严治。

三要强化灾害治理。瓦斯灾害与水害是南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充分认识瓦斯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突出重点,深入攻坚。树立全新的瓦斯治理理念。把“不消除突出就不进煤层”作为区域防治原则;把抽放不达标就不安排采掘作业作为生产组织前提;把“煤层不突出、瓦斯不超限、设备不失爆、工人不违章”作为治理准则;把“瓦斯零超限,超限就是事故”作为煤矿企业管理要求。加大水害治理力度。积极推广利用物探仪等先进设备进行水害普查的成功经验,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和“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水措施,严防水害事故发生。

3.2 落实产业政策,推进煤矿整合关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就煤矿关闭退出、安全准入、瓦斯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劳动用工管理、产业升级、应急救援等7个方面提出了煤矿治本攻坚之策,并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上升为国务院《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红线”的重大举措。关闭仍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拒不停产整顿仍然生产的煤矿,全力推进煤矿产业升级建设和保留矿井机械化改造提能,做大做强一批,巩固提高一批,退出关闭一批,实现南方小煤矿整合关闭稳步推进,确保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3.3 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

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坚持以人才为创新之本,健全创新体系,突破关键技术,加快成果转换,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切实提高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积极推广先进典型,煤矿监管部门应大力推广煤矿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和引路作用。结合实际,督促煤矿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学习借鉴煤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3.4 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

认真学习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9万t/a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交叉监管、集中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治理攻坚、防治水、“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瓦斯抽采不到位、超深越界开采、矿级领导未带班下井、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开展集中治理,对重灾区,薄弱矿、发展前景好的矿实行集中治理。实行地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不留盲区、不留盲点,不漏一矿,不放过一条隐患。做到整治一次,强化一片,巩固一方。实行1+x+1隐患治理(“1”:1次全面的检查,不留盲区,不留盲点,“x”:交办、督查、技术指导、约谈、挂牌等多种方式的督办,“1”:一次全面的复查,复查不到位的,坚决立案查处),强化隐患整改全过程动态监控,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五闭合”。坚持“5+2”(5 d工作日+2 d休息日)、“白+黑”(白天+晚上)、“上+下”(地面 +井下)全方位全时段的超强监管。

3.5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各级煤炭部门监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各项法律规定以及执法程序,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最新的国家安全生产动态,逐步实现“专家监管”和服务。强化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利用脱产轮训、走出去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水平。积极探索和创新煤矿安全监管的有效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执法交流,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6 加强矿工安全心理培训

煤矿职工时刻处在紧张、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心理最需要呵护。实践证明,心理素质强就会激发斗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员工的技术素质就会得到更好的发挥,处理好险情,保证安全生产。因此,务必对矿工开展好安全心理培训,建立矿工安全心理模型,形成安全心理定势,提高安全心理容量,从而使矿工在生产中能够根据煤矿遇到实际情况做出适应性的反应,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矿工安全心理培训是一个长期过程,是一个新内容,要采取逐步展开的方式,内容从简到繁,方式由易到难,做到经常化、渐进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的进行。通过安全心理培训,使员工自觉地控制心理活动,远离“三违”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统计,2012-2013.

[2]刘俊杰,乔德清.对我国煤矿瓦斯事故的思考[J].煤炭学报,2006,31(1):58-62.

[3]崔兆华.2001-2008年我国煤矿瓦斯事故统计及原因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9(21):139-141.

[4]李文俊.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及对策[J].中国煤炭,2009(6).

[5]李 峰.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的几点对策和建议[J].煤矿现代化,2008(1):64-66.

猜你喜欢

煤矿安全隐患瓦斯
隐患随手拍
隐患随手拍
互联网安全隐患知多少?
隐患随手拍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1采区永久避难硐室控制瓦斯涌出、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层自燃措施
强化忧患意识,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煤矿安全生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抓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四大支柱
高瓦斯矿井防治瓦斯异常涌出措施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