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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报学堂新论*

2015-02-21丘新洋

关键词:船政陆路清政府

丘新洋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350007)

目前学术界对福州电报学堂的研究已有一些学术成果,这些成果包括夏维奇的《近代福州电报学堂探略》,赖晨的《论福建船政电报学堂》,陈道章的《船政与中国电信》,以及金思、李亚琴的《福州电报学堂发端探微》等。可以说前人研究成果甚为丰硕,但是对于福州电报学堂,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商榷和研究。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再结合一些新的档案资料,对福州电报学堂开办原因、创办地点、毕业学生去向等方面进行重新论述大有必要。

一、推力与动力:福建陆路电线收归官办

道光二十四年四月初八(1844 年5 月24 日),正当清政府忙于与美国签订《望厦条约》之时,远隔重洋的美国人塞缪尔·莫尔斯便发出了第一份将改写全球通信史的电报。电报以其通讯快捷便利的优点立即得到了西方各国政府的重视,不到二十余年,电报在“西国都郡县镇业已装遍,四通八达,经纬纵横,无处不到,凡遇至要之事,用电线通报,虽万里之遥,片刻周知”[1]。电报作为一种快捷的通讯工具在军事与民用上都发挥着巨大功用,可谓“虽数千里之程,顷刻可达”、“或报军情,或捕盜贼,以及商贾物价无日不知,无处不达”[2]。电报在西方国家的广泛使用自然也引起了早期留洋华人的注意。道光二十九年(1849 年),从美国回来的闽县人林针撰写了《西游纪游草》,介绍了西方的电报原理、机械构造及传输方法等[3]341,可惜这并没有得到清政府的重视。

当西方各国争相架设电线之时,中国大地上却毫无动静。为迅速掌握中国商品市场的信息和政府的对外政策,西方人希望把电线引进中国。同治七年(1868 年),外国的一些电报公司便筹集股份,准备架设从香港至上海的海底电线,成功之后“海内海外片刻可以通信,一日往来”[4],并预计两年之后即可完工。由于当时的清政府不允许西方人在中国陆地上架设电线,因此西方的电报公司只能在中国沿海铺设海底电线,当时认为“海系万国共之,非专属中国之地也”[5]。当香港的海线铺至上海时,电报公司便在吴淞江口和黄浦滩各设一舟,舟上安设收发电报的装置。若有电报信息发到,便交由小轮船飞送至上海黄浦滩的洋泾浜,洋商或官员若有信息需要发回,亦是如此。但是西方人却不满足于此,他们希望能在中国陆地上架设电线。因为首先海底电线“藏于水内者,工大而价贵”[6],又容易被停泊船只的铁锚所损坏,铺设成本和维修费用都较高;其次,收发电报需要轮船来往递送,耗时费力。因而,西方人便开始尝试在中国架设陆路电线。

最先做出这一尝试的是法国人美理登。同治三年四月(1864 年5 月),福州海关税司美理登借“福州港门屡有偷漏,亟应设法严行禁止”之由,要求架设从福州南台河至罗星塔的电线,“以冀得信迅速,便于查办”[7]21-22,后因沿线村民的激烈反对而被迫停止。然而,已经购买电线器具并耗资二千八百两的美理登不愿放弃继续架设电线。为避免因架设电线而使西方人与当地群众产生冲突,十月二十七日(11 月25 日),福建政府决定从军饷中抽取经费,“将该税司购买铜线木杆以及通信器具等项,共费银二千八百两,照数筹拨归还”[7]34-36。美理登架设电线一事便以政府出资购买器具而得以解决。

当西方人在中国架设陆路电线的尝试以失败而告终时,中国的海底电线却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治十年二月二十八日(1871 年4 月17 日),丹麦的大北电报公司铺设了两条海线,其中一条自上海经香港、新加坡直达西欧,东西各国电线得以相通,“惟中国除上海外诸通商口岸未有电报,故今大北电报公司定在厦门,起制一条线与上海至香港之铁线接连”[8],于是大北电报公司便私自把海底电线的线头接入厦门鼓浪屿内,以便于洋人收发电报。不久,大北电报公司又架设了一条从福州泛船浦至马尾的陆路电线。同治十三年十一月(1874 年12 月),该公司甚至在福州泛船浦教堂附近设立了电报营业所。此外,大北电报公司还准备架设一条从福州至厦门的陆路电线。当时报道称福厦电线,“正在海滨一带沿途相度如何悬线,不日兴工”[9]42,甚至传闻说厦门因有电报,通讯方便,闽浙总督欲移驻厦门[9]42。对于大北电报公司私设陆路电线一事,清政府却表现出一种软弱无力的姿态。当时福州西字新报甚至说架设福厦陆路电线一事,“总理各国事务衙已允准,闽浙总督照办矣”[9]467。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软弱的态度并没有使大北电报公司架设电线得以顺利进行,陆路电线的架设又一次遭到沿线民众的严重破坏。

当大北电报公司正为村民破坏陆路电线而感到进退两难之时,清政府却打算将福厦陆路电线收归官办。促使清政府下定决心把陆路电线收归官办的原因有二:一是清政府的一些官员已认识到电报在军事通信上的重要性。饱受两次鸦片战争屈辱的清政府为强兵富国,开展了洋务自救运动,引进先进军事技术,发展洋务事业。在同治十二年(1873 年),华侨商人王承荣与王斌就发明制造出了汉字的电报机,并呈请清政府,要求自办电报,可惜未被采纳[3]341。同治十三年四月(1874 年5 月),沈葆桢在赴台处理日本侵台事务期间,也深感电报的重要性,并在四月十九日(6 月3 日)提出架设福厦陆路电线的想法,称“欲消息常通,断不可无电线,计由福州陆路至厦门,由厦门水路至台湾,水路之费较多,陆路之费较省,合之不及造一轮船之资。瞬息可通,事至不虞仓卒矣”[10]。同年的五月二十一日(7 月4 日),沈葆桢在另外的一份上奏朝廷的折子中再次强调“所请电报著迅速办理”[11]。虽然到了次年的五月十一日(1875 年6 月14 日),清政府才正式批准了沈葆桢的奏折,但是由此可知,清政府对电报的认识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如果把清政府已经认可电报并打算架设陆路电线作为一个内在动力的话,那么在陆路电线收归官办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另外一个推力,即俄国人的推动作用。俄国人在中国架设陆路电线的想法由来已久,俄国在一个名为机阿克德的地方设有电报,距离中国八千里有奇,“此电报与英国通信往来只须半日,而到中国之上海则须旬日”[12]。如果有人要从机阿克德寄信至上海,首先需用人递或乘马或乘骆驼递到天津,再由轮船送至上海,耗时将近十日;另外,俄国也曾考虑在其边境的通商口架设陆路电线直达北京,并以此事询问过清政府,结果被总理衙门婉言拒之,声言“若日后中国内地有设立电线之举,则贵国之请,本国是当惟命是听”[13]。因此,当俄国得知大北电报公司已在福建省架设陆路电线时,俄国公使布策便于同治十三年七月十九日(1874 年8 月30 日)给清政府发去函件,要求清政府兑现之前对俄国许下的诺言。由于担心俄国和其他国家借助此事在内地大肆架设陆路电线,同年八月初三(9月13 日)清政府在给俄国回复的函件中称,政府架设从福州至闽江口的陆路电线是为了便于处理台湾事务,而架设电线一事“均由中国官发给,并未准外国举办”[7]123。清政府为了敷衍俄国,甚至称福建架设陆路电线一事并未得到总理衙门允许,倘若“果有其事,则为福建总督擅专,本衙门固未尝准行也”[14],并要求地方政府停止架设陆路电线。虽然清政府以地方擅权为由拒绝了俄国的请求,但是事实上福建政府未曾擅权过,福建总督曾以福厦陆路电线一事请示过总理衙门,问其“是否应当允行”,总理衙门的回应是“准令闽督妥筹利弊,为之酌夺,若果实有裨益,并无遗害,则姑准令创设可也”[15],可见总理衙门是知道此事并允许其相机行事。擅权之说终是无法消弭俄国等国的请求,这就迫使清政府把福厦陆路电线的架设权收归官有。由此福厦陆路电线便进入了清政府与丹国大北电报公司的谈判阶段,而陆路电线的收归官办就直接催生了福州电报学堂。

二、最初的尝试:中国第一所电报学堂

虽然清政府已决定将大北电报公司的陆路电线收归官办,但是对于如何收归官办以及收归之后又该如何架设等一系列问题,双方都尚无头绪。尽管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1874 年11 月30日)就有报道称,“闽浙总督已与电报公司议价立约,已有成说”[16],但双方之间的谈判直到光绪二年(1876 年)才得以真正解决。对于如何收归官办,大北电报公司曾提出一个方案,即由该公司为清政府架设福厦陆路电线且费用全部由该公司承担。不过大北电报公司要求在福建架设两条陆路电线,一条全归政府官用,并由该公司的职员代为传通信息;另外一条电线则属于公司专用,同时还要求垄断福厦陆路电线三十年[17]。考虑到“电线为西人经理,则将来军报要信势必先为西人得知,或致有漏泄之弊欤未可知也”[14],再加上大北电报公司所提的条件极为苛刻,因此遭到清政府的拒绝。在谈判的过程中,双方都有自己的算盘。清政府希望在电线收归官有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经费开支,而大北电报公司则希望抓住此次机会企图捞取更多的利益,因而在一些问题上双方都有过较为激烈的争执。比如在损坏电线的赔偿上,双方各执一端。光绪元年三月初七(1875 年4月12 日),丹国代表俶尔赐来到福州,要求清政府“赔补被毁物件价银五万二千八百元”。当通商局表示“索价未免过多,必须格外减少”时,丹国俶尔赐丝毫不让步,并声言该日即将返回上海,给通商局施加压力。对于丹国提出的无理要求,沈葆桢也不退让,声称“可购归官办,赔项应勿庸议”[18]157,四月十八日(5 月22 日),福州将军文煜称,通过商局员丁守嘉玮等与丹国电线公司再三商议,“通厦一线,允自兴工至竣事,洋匠辛工概不知加增,价值亦减至十五万四千五百元”[18]165-166,又说“此次所议,虽比照俶翻所开尚减二千余元。按其数目,仍属过于昂贵”。双方就此问题争执已久,在丹国开价减少二千元之后,清政府才有所妥协,当时沈葆桢也说“不如慷慨许之,坚明约束,力杜其事后重生枝节之端”[18]180。除了在赔损电线一事上双方费时较久外,在一些细小的问题上,双方也是互不相让。比如对于中国延请的教习价格和人数上,当时丹国派遣西人教授学生架设电线,大北电报公司要求立三年合同,每年薪水三万元,而清政府则认为“索价过巨”、时间过长,于是考虑“另请别国教导”。沈葆桢得知此事之后也表示马尾船厂亦有熟悉电报之人,不如自行教授,费用可减半。倘若需要延请西人,也不需三年,数月即可[18]186-190,再加之地方官员之间在处理事情上也有所争论,使得两国之间的谈判进展极为缓慢。直到十月十二日(1875 年11 月9 日)船政大臣丁日昌上任,两国谈判速度才开始加快。当时有报道称,丁日昌“下车方数日,福州电线之事即妥办销案”[19]。光绪二年三月初八(1876 年4 月2日),清政府代表唐廷枢与丹国电线公司提调哈伦经过反复交涉,谈判数十次后终于达成了最终协议。协议中规定“现有官买回之电线,仍请该公司教习中国艺童一年。一年之后,请与不请,听凭中国官作主。其电线之做与不做,该教习亦不得预闻等”[18]230-233,这就意味着福州电报学堂的开办已指日可待。

关于开办电报学堂和培养电报人才的设想,在清政府把陆路电线收归官办之时就已形成。光绪元年七月十四日(1875 年8 月14 日),船政大臣沈葆桢给丁日昌的函件中提及电线时说,倘若“中国有人能办通信等事,不烦教导,必不至已做之电线为废物”[18]191-194,故而可以延请西人教授并“选派中国聪颖子弟,认真学习”[18]242,从而培养中国自己的电报人才。当大北电报公司为其教习索求高薪时,沈葆桢也曾考虑过另请他国教习或让马尾船厂熟知电报的人来充当教习。丁日昌也重视对本国电报人才的培养,他认为架设电线可暂停一年,将大北电报公司的电线器具买回之后,“选择聪慧艺童,延请洋师教习,仍一律将洋字改为汉字,大约一年之后,可以暗哓,其时即饬艺童建造”[18]226-230,甚至还设想“将电线一律改为汉字”[18]230-233。

光绪二年三月十四日(1876 年4 月8 日),福州电报学堂正式开办。学堂中“现有肄业者三十二名,内有曾在香港读过英文之二十八名”[20]2568,除了来自广东香港的学生之外,还有一些已具备数学知识的学生来自于马尾船政学堂中[21]。福州电报学堂共延请大北电报公司教习三员,其中包括一名内总管教习和两名分帮教习。在教学方法上,福州电报学堂注重的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即“把对电气原理的相当知识和操使所用机器的方法相结合”[21],也就是说不但教授学生电报的基本原理,而且还教学生如何收发电报、制造电线及其使用和修理各种机器,促使学生学业有成。福州电报学堂对教习亦有考评制度,倘若教习不称职,学堂可要求大北电报公司对教习进行调查,若是事实则可对教习进行调换,保证电报学堂的教学质量。根据协议的规定,电报学堂每月需付给丹国教习一千银两,并且应按月先行付给。此外,丹国教习只签一年的教学合同,从光绪二年(1876年)的西历四月一日至次年的四月一日。一年期满后,包括所有教习和受聘而来的辛工在内,或留或去,都由船政局禀请上级后决定。若清政府不愿继续聘用,这些教习辛工就应按规定回国。福州电报学堂虽然受马尾船政学堂管理,经费也从马尾船政局中拨出,但学堂开办的地点却在离马尾船厂三十里外的福州南台岛上。

关于福州电报学堂开办的具体地点,不少研究者认为是在马尾船政学堂内①陈道章先生在《船政与中国电信》一文中说:“拨出船政学堂部分房屋,办电信专业班,叫电报学堂。”可见,陈先生认为电报学堂是设在马尾船政学堂内(参见张作兴:《船政文化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 年版,第272 页)。,而另外一些研究者在探析福州电报学堂时也未清晰地指出电报学堂开办地点[22-23]。根据当时存留下来的一些资料档案可知,福州电报学堂开办地点并非在马尾船政局附近,而是在福州南台岛上。根据签订的协议,在电报学堂开设期间,大北电报公司教习可以在中国已经购买的电报总局楼上居住,“毋庸另租洋楼,其下即作学堂,所有学童住处,与及局内司事看更人等,由官自理”[18]233-236,当时电报总局在福州南台岛上,为洋人所设。何璟在一份奏折中也曾提及“福州至厦门电线收回由官自办”、“于南台电报馆内教习艺童”[24],这里所说的南台电报馆也称为电报总局。另外,据当时《万国公报》的一则报道称,福州电报学堂“现招选艺童四十名在南台恒日成行中,业已闻开馆教授,并赁旧华记花园为艺童房所”[20]2427。由于电报学堂学生较多,电报总局上楼作为教习住所,下楼辟为教室,因此只能另外租赁别人的花园作为电报学堂学生居住生活的场所,而这个地点就位于南台岛内。虽然电报学堂开办的地点远离马尾船政局,但是福州电报学堂依旧附设于马尾船政局,接受其管理。

福州电报学堂的学生和教习所需要的零星器具由船政局采购,同时所请教习“受中国薪水,务须竭力尽心教习,不得干预地方公事”[18]233-236,将来电线做与不做,亦毋庸干预。除非大北电报公司有生意上的事情需要教习协助,方可参与。除了三个教授电报的教习外,倘若该总管仍需再延请一个匠头来帮助学生学习立桩等粗艺,匠头仍旧由大北电报公司拨来,但该匠头之辛工食用等项的经费均在一千元之内。而且一旦电报机器遭到损坏,需要教习修理,大北电报公司也有义务派机器匠前来修理,并且免费教习学生如何修理。不过,当一年的合约到期后,福州电报学堂便惨遭停办关闭的命运。

三、福州电报学堂学生的归宿

福州电报学堂作为中国第一所具有近代意义的电报学堂,虽然存留仅一年,却培养出了最早的一批电报人才,为中国近代的电报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光绪三年二月十七日(1877 年3月31 日),根据之前与丹国大北电线公司签订的协议,教习满一年后,外国教习的去留“由局禀请宪示”。如今一年期限已到,对于电报学堂教习的去留问题,何璟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说,电报学堂的“艺童学习功课,其竖桩、建线、报打、书记、制造电气等艺,多已通晓”。因此“所有洋教习三员,自宜照约撤令回国”[24],并照会丹国领事馆,遣令丹国教习回国,原立合同抹销,因此福州电报学堂随之被迫关闭。其实迫使福州电报学堂关闭的原因并非仅是合约到期,而是因为福州船政局的经费日渐短绌,无法继续维持电报学堂高昂的经费开支。当时有报道称“福州所设之学习电线塾刻,因经费不敷已闭歇矣”[25],何璟在朝廷的奏折中也提及说,遣令教习回国“以节糜费”[24]。

福州电报学堂解散之后,电报学堂的毕业生一部分人留在马尾船政局“专司打报”并继续培养电报人才,另外一部分人被派遣至台湾,参与台湾的电报事业,还有一些成绩优异的学生,“将要受更高的教育,他们将被送到英国大的电报学校、机关去完成学业;在这些英国的学校、机关里,他们将接受电线的安装与维护的教育,最后可以成为电报工程师”[21]。留在福州马尾船政局的学生日后被选入电线局,担负起收发电报、培养新的电报人才的责任。根据马尾船政局的经费开支情况,可以得知尽管电报学堂已经停办,但是马尾船政局对电报人才的培养却仍在继续。从光绪二年至三年(1876-1877 年),马尾船政局花在学习电线艺童身上的赡养饭食费就达“银五千一百六十八两五钱一分六厘五毫”[26];从光绪四年至五年(1878-1879 年),虽然相比往年投入电报人才培养的经费有所缩减,但马尾船局依旧在电线艺童一项上耗费近七百两[27],甚至到了光绪十年(1884 年),电报局内仍有六名电线艺童学习[28]。光绪十一年六月(1885 年7 月),裴荫森在“船政公署内月盖洋式楼房一座,作为电报房,派学生数人专递紧要之事,以与将军行营,督抚省署互通消息”[29],因此电报局成了继续培养电报人才和传递军事信息的场所。

不少从福州电报学堂毕业的学生还直接从事当地陆路电线的架设工作。光绪六年(1880 年),福州打算架设从海口通至署中的电线,当时有报道称“起先皆称此事必须托电线公司建置,今则知尽由华人承办也”[30]。在电线架设即将完工之时,又有文章称“有稍明电学者视之,谓实与欧洲人所制相”[31],可见,福州电报学堂毕业的学生在架设电线的才能技术上已经达到了西方人的水平。除了参与省内的电线铺设外,福州电报学堂的学生还参与了台湾电线的架设。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五日(1877年5 月8 日),丁日昌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说,因为“台湾南北路途相隔遥远,文报艰难,设立电线尤为相宜”,因而将省城原有的陆路电线移至台湾,并派遣由福州电报学堂毕业的学生苏汝灼、陈平国等负责此事,“暂不雇佣洋人;倘于理有窒碍难通之处,即翻译泰西电报全书以穷奥妙,或随时短雇一二人以资参考”,还说“将来仍拟将洋字改译汉字,约得万字可敷通报军情、货价之用;然后我用我法,遇有紧急机务,不致泄露”[32]。在苏汝灼等人的努力下,台湾南路共架设电报线47.5公里[33],加快了台湾电报事业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一些从电报学堂毕业的学生甚至还参与到了天津电报学堂的建设过程。李鸿章在给丁日昌的一封函件中极力地赞许来自福州电报学堂的学生,说“此间(天津)水雷学堂兼习电报诸童颇有进益,昨将东局至敝署十六里内实设电线,需费数百元,使闽籍学生司其事,能用浅俗英语及播出华文,立刻往复通信,洵属奇捷”[34]。可见,无论是在电报人才的培养上,还是电报架设的工程中,都可以发现福州电报学堂毕业生的身影。

虽然收归官办后福建电报事业依然坎坷不平、步履维艰,福州电报学堂开办一年后也被迫中止停办,但其却开了培养电报人才之先河,培养了中国近代以来第一批优秀的电报人才。福州电报学堂在人才培养、办学方式等诸多方面都为之后中国的各大电报学堂的兴办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1]电气告白[N].申报,1872-05-30.

[2]电机信缘起[N].申报,1872-05-08.

[3]福建方志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志·邮电志[M]. 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

[4]林乐知.教会新报:一[G]//清末民初报刊资料汇编三.台北:台湾华文书局印行,1968:283.

[5]林乐知.教会新报:二[G]//清末民初报刊资料汇编三.台北:台湾华文书局印行,1968:788-789.

[6]拟造电线[N].申报,1880-12-22.

[7]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海防档·丁·电线:一[G]//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 福建省图书馆藏,1957.

[8]林乐知.教会新报:五[G]//清末民初报刊资料汇编三.台北:台湾华文书局印行,1968:2153.

[9]林乐知.万国公报:一[G]//清末民初报刊资料汇编四.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印行,1968.

[10]沈葆桢.遵旨会筹大概情形折[G]//沈云龙.船政奏疏汇编:卷十. 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4:419-420.

[11]沈葆桢.覆陈议购洋枪铁甲船片[G]//沈云龙.船政奏疏汇编:卷十. 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4:345-436.

[12]林乐知.教会新报:三[G]//清末民初报刊资料汇编三.台北:台湾华文书局印行,1968:1305.

[13]厦门电线遗累[N].申报,1874-10-30.

[14]译录厦门设电线情形[N].申报,1874-10-30.

[15]福州接设电线事[N].申报,1874-12-16.

[16]西人论闽省电线[N].申报,1874-11-30.

[17]福建厦门设立电线公司原约[N].申报,1874-12-29.

[18]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海防档·丁·电线:二[G]//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 福建省图书馆藏,1957.

[19]林乐知.万国公报:四[G]//清末民初报刊资料汇编四.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印行,1968:2314.

[20]林乐知.万国公报:五[G]//清末民初报刊资料汇编四.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印行,1968.

[21]寿尔.田凫号航行记·电报学堂[G]//中国史学会.洋务运动:第8 册.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392-393.

[22]夏维奇.近代福州电报学堂探略[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50-53.

[23]赖晨.福建船政电报学堂[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4-68.

[24]何璟.为电报学堂合同期满咨照总理衙门函[G]//高时良.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洋务运动时期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539.

[25]闽省琐闻[N].申报,1877-04-17.

[26]吴赞诚.谨将制船经费自同治十三年七月初一接造起截至光绪三年十二月底止收支各款数目开具简明清单恭呈[G]//沈云龙. 船政奏疏汇编:卷十七. 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4:883.

[27]黎兆棠.谨将制船经费自光绪四年正月初一接造起截至五年十二月底止收支各款数目合就造具四柱简明清单恭呈[G]//沈云龙. 船政奏疏汇编:卷十九.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4:963.

[28]裴荫森.覆陈户部删减销售各款仍恳[G]//沈云龙.船政奏疏汇编:卷二十一. 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4:1294-1295.

[29]裴荫森.洋教习到工添盖学堂洋房片[G]//沈云龙.船政奏疏汇编:卷二十八. 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4:1453-1455.

[30]新设电线[N].申报,1880-11-06.

[31]电线将成[N].申报,1880-12-24.

[32]丁日昌.福建巡抚丁日昌奏将省城前存陆路电线移设台湾并拟派学生专司其事片[G]//台湾银行经济研究所.清季台湾洋务史料. 台北:中华书局,1960:27-28.

[33]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志·科学技术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4:673.

[34]李鸿章. 光绪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复丁雨生中丞[M]//李鸿章全集:第6 册.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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