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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强化农机消费维权工作

2015-02-21沈林安鲍建中沈文瑜

现代农机 2015年5期
关键词:消保维权农机

沈林安 鲍建中 沈文瑜

适应新形势强化农机消费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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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生产“机器换人”的推进,农机产品的转型升级不断加快,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农机消费者群体越来越庞大,农机消费维权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在新形势下,为维护广大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机消费维权网络,不断强化农机消费维权工作,是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农业机械化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1 农机消费维权工作特点

1.1季节性

农机产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农民购买的农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机消费维权活动,不仅仅对农机产品本身的质量投诉,也包括了因农机质量问题影响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而产生的维权活动。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别是春耕备耕、夏收夏种和秋收冬种等农忙季节,可以用分秒必争来形容;因此,农机消费维权工作具有较强的季节性。

1.2专业性

农业机械是高效率的生产工具,是用于替代劳动力完成作业任务的机器,其作业要符合农艺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决定了农机消费维权工作的专业性特点。

1.3乡土性

农业机械的主战场在田间地头,只有在作业过程中,才能发现机器质量、作业质量、作业效果等问题,机器上沾满泥土、尘灰;因此,农机消费维权活动的最大特点是处理案件往往在田间地头。

2 农机消费维权工作现状

2.1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及消保部门建立了由各个行业、企业监督联络站组成的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网络,并建立了以“12315”为指挥中心的消费维权投诉机制,把各个联络站的投诉电话与“12315”实行联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诉渠道和维权平台。

2.2行业专家库建设

根据不同行业的专业性特点,为了有效化解因专业特点而产生的消费维权疑难问题,消保部门根据消费维权工作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库的作用,逐步建立不同行业的专家组,为涉案商品或服务进行鉴定,为消费维权案件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2.3农机消费维权工作现状

2006年开始,根据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和浙江省农机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全省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在当地消保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相继建立了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为广大农机消费者搭建了质量投诉与消费维权活动的场所。各地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实际上是农机管理部门增挂一块牌子,如“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工作人员由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业务上同时受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指导和上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目前,部分地区的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也先后被吸纳入工商、消保部门建立的网络,并定期参加工商、消保部门开展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农机用户千家万户,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但从近年来农机管理部门的统计情况看,农机消费投诉案件并不多。大部分消费维权由农机生产、销售企业通过售后服务或与用户协商后解决,也有通过农机管理部门的协调而解决,碰到疑难问题才诉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也有个案诉至司法部门解决。

3 建立健全农机消费维权平台

3.1必要性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农机消费者群体越来越大,农机保险、抵押贷款等农机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也将是农机消费的组成部分。特别是高科技农机产品的品种越来越多,消费维权的专业性越来越强,农机应用者(即消费者)的素质也将发生变化,消费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农机消费投诉案件将不断增加。目前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建立的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将不适应今后发展的需求;因此,在农机消费投诉案件大量发生前,有必要建立并逐步健全农机消费维权平台。

3.2平台建设方法

建立以县级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为联络站、农机经销商为联络点的农机消费维权平台。县级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是该辖区农机行业的消费者组织,应当纳入当地消保部门建立的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成为该网络的一个监督联络站。业务上同时受当地消保部门和上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机消费维权工作,指导、管理农机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点工作。

辖区内各农机经销商设立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点,负责本企业销售服务对象即农机消费者的消费维权工作,并通过售后服务或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农机消费投诉,不能解决的由县级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和消保等有关部门解决。

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消费监督联络机构,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提供消费维权服务,配合发生地处理消费投诉案件。

平台建成后,让广大农机消费者不管案件大小都有投诉和解决的管道。

4 强化农机消费维权工作的对策措施

4.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机消费维权意识

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农机消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树立农机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将保护消费者权益转化为企业行为的经营管理理念,落实企业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提高农机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

4.2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农机消费维权队伍

农机消费维权平台建立后,要明确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和企业联络点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加大培训力度,邀请研究或长期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专家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农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法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建立起让广大农机消费者信任的维权队伍。

4.3发挥专家库作用,为农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专

业服务

随着农机产品的转型升级和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加,农机消费维权工作中专业性问题将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解决疑难纠纷案件时,需要权威的鉴定意见作为评判的依据;因此,在建设农机消费维权平台的同时,建立由大专院校、农机企业、农机推广管理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库,在消费维权活动中有必要做出专业性鉴定意见时提供服务。

4.4加强部门联系和交流,促进农机消费维权工作

顺利开展

农机管理部门对消费维权工作还较陌生,应当加强与工商、消保、质检、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其他行业联络站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组织行业内外的交流活动,学习好的工作经验,提高消费案件的处理能力,依法保护广大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信息:1湖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313000;2安吉县农业机械管理所,313300;3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13000: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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