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5-02-21周奔波赵光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张 丹,周奔波,赵光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也是对所有领域改革的总要求[1]。高等教育领域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其发展方向应与此目标相一致。
2014年初,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指出要自觉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这一总目标、落实这一总要求,从教育部门自身改起,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2]。
一、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阐释
1.“管理”与“治理”的理论视角
(1)“管理”是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以人为中心,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以便达到既定组织目标的过程。狭义的管理指的是指挥他人能用其他最好的工作方法去工作,管理具有动态性、科学性、艺术性及创造性等特性[3]。
“治理”的原意是指控制、引导和操纵,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治理的内涵中包括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及强制与自愿的合作等方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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