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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构

2015-02-20徐庆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2期

徐庆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构

徐庆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要:生态补偿作为一项能有效抑制资源耗竭和生态破坏的法律制度,引起人们广泛关注,这与其独特的设计不无关系。生态补偿主要是通过资金投入进行的,但是资金的来源和运作,却是关键中的关键。针对当前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促进我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早日建立与完善。

关键词: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经济手段调节

一、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具体内涵

生态补偿从广义上来说既包括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效益的奖励或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也包括对环境污染实施者的收费。但就目前中国国情来看,对环境污染实施者的收费这一部分已经被纳入环境污染收费体系,并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而单纯对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以及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者对象的保护性投入等狭义的生态补偿方面,仍然是法律法规的盲区[1~3]。因此,笔者所提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从狭义生态补偿入手,以期设计出符合我国生态补偿的制度安排,即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相关利益关系,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以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坏行为造成的被补偿者发展机会成本损失。

转移支付的概念最早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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