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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符号到本相——长城文化遗产的概念演变及认定

2015-02-20李大伟

关键词:长城墙体

李大伟

(1.西北大学 文化遗产学院,陕西 西安710069;2.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文物研究所,北京100029)

长城修建始于春秋战国,此后修建绵延不绝。秦筑长城,汉建塞垣,此后北朝的长城(长堑)、金朝的界壕、明朝的边墙,在今天都被称之长城。在西方,从启蒙运动时代开始,长城就在西方享有盛誉,逐渐成为代表中国文明的标志,1765年狄德罗编纂的《百科全书》将长城与金字塔相提并论;伏尔泰在《风俗论》中认为长城是超过埃及金字塔的伟大建筑。

在我国,长城从20世纪初逐渐成为国家象征符号。孙中山先生首先在《建国方略》中提到长城守卫中华文明的重要价值,并在将其定义为中华民族抵御夷狄的象征,并在20世纪30年代迅速被民众所接受。抗战时期,长城的形象进一步成为中华民族抵御外侮、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今天长城被视为中华民族文明发展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顽强不屈和团结坚韧的精神象征,并在各种场合作为重要的符号特征出现,我国国歌、国徽、警徽、人民币都以长城作为国家的符号特征;一些重要仪式上,如亚运会、奥运会等都充满了长城元素。同时因其突出普遍价值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中国与世界沟通的桥梁,早已被作为一个符号,被人们不断演绎和诠释。

但随着长城符号化价值的不断抬升,长城的本相反而被逐渐忽视,出现了一些不准确、不全面的说法,如长城修建者是农耕文明建立起来的中原王朝;长城是农牧分界线(交错带)的自然地理界限;长城是农耕民族防御游牧民族的军事工程,等等提法都不准确。这些观点出现的根源是对长城发展历史和界定的片面和不深入,对何为长城认识不清。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而言,会误导对长城的价值阐释,显然不利于长城的保护和管理。

因此,就文化遗产保护角度而言,通过对历史文献和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分析,从长城的发展历史和社会发展背景出发,对长城的本相进行解读,厘清长城的概念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认识长城,从而更好地保护长城文化遗产。

一、长城文化遗产概念从线、片、面的认识演变

新中国成立之前,虽然长城符号化的地位很高,但还未从文物古迹角度加以保护和研究。建国以后,长城作为文化遗产逐渐得到保护和研究,对长城的概念和认定也有了大量的研究成果。目前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对长城的界定经历了从线、片、面的认识过程,形成有三种主要观点:

1.长城就是指用于边境军事防御的连续性墙体。以景爱先生为代表,认为“长城是以土、石、砖垒筑的连续性高城墙,系古代边境御敌的军事工程”[1]。该观点强调墙体为长城的最主要特征。

2.长城是以墙体为主体,将包括营堡、烽燧、墩台、关城、挡马墙、壕沟等与之关联的军事防御体系。罗哲文、田澎、彭曦等先生持此观点。罗先生认为:“长城不是封闭的,只是从防御的一个方向修筑;是一个覆盖了上百万平方公里的防御体系;有一个用光和烟气传递军情信息的通讯系统,以上万个烽火台组成;长度不等,少的有几百公里,多则有几千公里上万公里。”[2]彭先生认为:“长城是军事工程,攻与守的对立统一。它有三个子系统,即城(墙)、烽(燧)、障(塞),这三者是动态反馈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称长城。”[3]该观点强调长城是围绕墙体形成的防御系统。

3.长城是防御区内的墙体、烽燧、关堡等边境地区军事防御工程及相关交通驿传、军需屯田、生活居住、行政管理设施构成的防御系统。以侯仁之先生为代表,他认为:“长城是针对相对固定的作战对象,按照统一的战略,以人工筑城方式加强与改造既定战场,而形成的一种绵亘万里,点阵结合,纵深梯次的巨型坚固设防体系。它包括以下子系统:(1)城墙;(2)障塞,即关城堡寨;(3)烽燧;(4)道路;(5)后方补给设施。”[4]侯旭东[5]、朱耀廷[6]、李严[7]等都持此观点。该观点强调长城是一个完整的防御区域概念。

这三种观点都认为长城是中国古代的军事防御设施,但在构成要素的认定上存在分歧,基本可分为墙体、以墙为核心的防御体系、由各种防御体系构成的防御区域三种观点,即点、片、面的认识。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也只是规定“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对于何为长城并无明确规定,只是用列举的方式指出了长城的构成要素。以上界定侧重于长城物质构成要素的阐释,认定标准较为单一。

二、长城本相的四个基本特征解读

认识长城的本相必须从其基本特征入手,修建者、构成形态、基本功能、分布区域等方面是形成长城概念的基本要素,从这几方面入手,对长城的本相进行解读,从而提出长城的概念。

1.修建长城是古代政权统一组织实施的行为。长城是古代政权为维护其自身利益,从整体战略出发实施的国家工程。长城从顶层设计上就被赋予了国家战略发展和防卫的作用。长城的修建是具备政治实体特征的古代政权,在统一的政治或军事战略思想指导下的国家行为。

历史上修建长城的王朝包括先秦时期的诸侯国,如齐国、赵国、魏国等,也包括封建时代大统一或分裂时期的秦朝、北魏、金朝、明朝等古代政权。梁惠成王十二年(公元前358年),“(魏国)龙贾率师筑长城于西边”[8]。“齐宣王,乘山岭之上筑长城,东至海,西至济州,千余里,以备楚”[9]唐人刘贶在阐述如何处理与突厥关系时认为:“《易》称‘王侯设险以固其国’,筑长城,脩障塞,所以设险也。赵简子起长城备胡,燕、秦亦筑长城限中外,益理城堑,城全国灭,人归咎焉。”[10]秦始皇统一之后,“乃使蒙恬将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挑,至辽东,延裹万余里”[11]。汉朝太初三年“遣光禄勋徐自为筑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卢朐,游记将军韩说将兵屯之”。[12]这十分清楚地表明,长城的修筑是古代政权为保证其安全而设,无论是河西汉塞还是阴山障塞的兴筑,都是随着汉王朝对河西和河套地区的开发而逐渐形成。

北朝的北魏、东魏、北齐曾多次修筑长城,且都在中央政权主持下开展,隋长城、金界壕、明长城都是如此,在此不一一赘述。主持长城的修建者由中央政府任命,如龙贾、蒙恬、路博德、高欢、斛律羡、韦世冲、斡鲁、余子俊、戚继光等都曾主持修建长城,但他们并不是随意实施的地方工程,而是在中央政府总体规划下实施的国家工程。这也是长城与民间或地方政府为防御匪患、兵乱而修建的堡寨、长墙的重要区别之一。

纵观长城的发展历史,长城的修建者并非都是代表农耕文明的封建王朝。修建长城的主体既有汉、明等发源于农耕文明而建立的王朝;也有辽、金等从草原文明发展起来的王朝;既有秦、隋等中原统一王朝,也有高句丽、渤海等偏安一隅的地方政权修建的长城,不能以偏概全。

2.长城具有独特的构成形态。长城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构成形态。这里我们要强调长城的主要形态特征——非封闭性的绵延的墙体。长城的起源目前众说纷纭,无有定论,景爱先生认为:“这种连续性的城墙都很长,可以长到数百里数千里以上,于是,人们给它起了一个新名字,叫做‘长城’。顾名思义,长城就是长长的城墙,这个名字既表明了它的特点和功用,又表明它来源于‘城’,和‘城’有密切的关系,是城的扩大和延长,由‘城’演变而来。”[13]这点出了长城名称的由来和其主要形态特征,也符合历史文献和实地调查对长城基本特征的认识。

长城又不仅表现为墙体,还有系列配套设施。这在不同时期的长城均有体现。战国时期是我国长城的初创阶段,各诸侯国将其修筑的以绵延墙体为主要特征的军事防御设施称为长城,名称、构成、形态、功能初步出现。经过学者实地考察,认为战国秦长城由墙体、墩台、烽燧线、障塞、城址构成[14],河北北部赵、燕、秦长城墙体两侧分布有烽燧、障塞、城址[15]、内蒙古赵长城北线东段有墙体和障址[16],内蒙古秦长城除了墙体之外,普遍筑有烽火台、小城障以屯戍卒[17]。汉长城“集合了墙体、烽燧、城障、堑壕、山险、河险、天田、虎落疆落(栅栏)、水门等建筑”[18],已经基本被认同。北朝长城由墙体、城、障、戍、堑等要素构成,充分利用了地形,并将沿线险要的山谷进行改造。文献中对此有明确记载。全国长城资源调查数据显示北朝长城主要由墙体、烽火台、关堡、城址、山险、敌台、马面等组成[19]。二者互相印证可以对长城概念有更明确的认识。

明代是历史上长城修筑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朝代,也是长城发展的高峰期。明长城主要由墙体、烽火台、烟墩、敌台、马面、铺舍、壕堑、山险、河险、关堡、边城、铺舍等构成[20]。

总之,长城出现于战国时期,用于称呼各诸侯国之间用于战争的军事工程,具体形态特征就是绵延的墙体,并与烽火台、关堡等相关设施相互配合,既具有监视、预警作用,又可以起到防御作用。既有人工修建的,也有利用天然山河而建的设施。后世既有以长城命名的由不同构成要素组成的军事防御设施,也有由类似要素构成的,以塞、长堑、壕堑、界壕、边墙等命名的军事防御设施,但从其分布区域、构成要素、功能形态而言,只是不同时期、不同角度、不同认识而产生的命名上的差异,都可统称之长城。

3.长城兼具御外控内的功能。长城的功能从来就非单一性,主要可以从控内和御外两个层面来进行阐释。所谓“关在境,所以察出御入”[21],实际就是御外控内,这也修建长城的真实目的。御外是古代政权针对其他政权或势力,以长城作为军事上的战略威慑和战争防御工具,服务于界限内外,保障政权安全。控内是利用长城控制其内部势力或人民在长城沿线开展的各种活动,达到稳定和维护政权安全的目的。

长城的防御对象是对其政权构成威胁的力量,是为了确保其统治区域的稳固,长城都具有对外防御功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原来长城的基础上进来修缮和扩建,西起甘肃岷县,东至辽东,建立起了对匈奴、羌、东胡、扶余等部落的防御体系[22]。《淮南子·人间训》:秦“因发卒五十万,使蒙公、杨翁子将,筑修城,西属流沙,北击辽水,东结朝鲜。中国内郡挽车而饷之。”[23]其中用“属”“击”“结”三个字不但表明长城的分布范围,而且表明了长城在防御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仅是作为对外防御工程,还作为开疆拓土的有力武器。

汉代随着对匈奴战争的胜利,为了保卫疆土,“东起朝鲜中北部,经阴山和河西走廊,西达新疆库尔勒、北至蒙古国境内”[24],修筑起长城。它的主要防御对象就是匈奴等游牧部落,保卫汉朝的城镇、土地、水源、商贸和交通线。

明朝是长城修建的集大成者,这种防御功能体现的更加突出。明长城西起嘉峪关,东至鸭绿江,沿线墙体、敌台、烽燧、关堡密布,深沟高垒,北御蒙古,东御女真部落,西御羌、番各部。姜爱红对公元1436年-1464年蒙古部落南下侵扰九边长城防区的次数做过统计,“春季总的‘扰边’次数共达65次,夏季为58次,秋季为38次,冬季为62次”[25],这直接导致明政府掀起了大规模兴建长城防御体系的高潮,也基本奠定了明朝“弃地守墙”[26]的防御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可将明中后期称为“长城时代”[27],反映出明政府在御外战略中,将长城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长城作为御外工具,绝非要排斥和消灭对方,而是要做到内外有别,这可视为传统夷夏有别思想的延续。孔子云“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28],中原民族自三代以来较四周民族先进,自称华夏,称四周民族为夷狄。《春秋左传正义·定公十年》:“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29]长城在很大程度是夷夏之辩思想的体现。越是强调华夷有别的政权,长城修的越多,如秦朝、汉朝、明朝;越是强调华夷一体的政权,则很少或不修建长城,如唐朝。

长城除了具有对外军事防御功能以外,还具有对内部人民和势力的控制和管理作用。它主要表现在控制人员往来、调控经贸活动、检查违禁物品、缉拿罪犯、征税等,对于维护政权安全、社会稳定、控制人口流动、调控经济,实现政权的内外政策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长城沿线的符信制度、关津制度、关禁制度则充分体现了这一功能。战国时期长城沿线的国境上有关。据《盐铁论·险固》记载,《传》曰:“诸侯之有关梁,庶人之有爵禄,非升平之兴,盖自战国始也。”[30]关上的设有将负责关卡事务的武官。另有司关掌管关卡各项事物。关除了军事作用外,出入关卡的人和货物都要缴税,体现了关卡在管理内部事务方面的作用[31]。

汉简对汉代的关津制度的记载,反映出长城关隘对内的管理功能。张家山汉简中《津关令》载:“御史言,越塞阑关,论未有,请阑出入塞之津关,黥为城旦舂;越塞,斩左止为城旦;吏卒主者弗得,赎耐;令、丞、令史罚金四两。智(知)其情而出入之。及假予人符传,令以阑出入者,与同罪。非其所□为□而擅为传出入津关,以传令阑令论,及所为传者。县邑传塞,及备塞都尉、关吏、官属人、军吏卒乘塞者□其□牧□□塞邮、门亭行书者得以符出入。制曰:可。”[32]此文献表明,汉代不但设有津关、塞障,还配备相应官员进行管理,人员出入必须提供合法凭证。居延汉简明确记载了长城边塞上的通行事例:“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过所县道河津关:遣亭长王丰以诏书买骑马酒泉、敦煌、张掖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守令史诩、佐褒。七月丁亥出。”[33]“永光四年正月己酉橐佗吞胡隧长张彭祖符。妻大女昭武万岁里□□,年二。子大男辅,年十九岁。子小男广宗,年十二岁。子小女女足,年九岁。辅妻南来,年十五岁。皆黑色。”[34]此两例一是对官员行事出关所办理手续,一是对官吏家属出入的信符,对其姓名、性别、关系、年龄、肤色等都有详细记载,以便过关时核验。这都显示长城在控制和管理人员活动方面的作用。

随着长城大规模修建,关隘、营堡等大规模出现,如阳关、玉门关、肩水金关和悬索关等等,各种设施日益完善,出入长城的管理制度日渐严密。

汉代北边关市正是在长城沿线开展,并且对于部分重要物资的输出进行严格管理[35]。宋代非常重视关津的设置与管理,“宋代对关津的管理,在人员配备、监督机制、职能任务、安全保障和刑律约束等方面都有严格的制度,不仅使关津正常发挥交通要道的作用,也以其作为巩固统治、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机构”[36]。明代九边关禁的基本功能在于查验人员物资出入和治安防卫,他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强化明朝的九边防御体系,也是实施明朝政府既定守内政策的主要途径[37]。这充分体现出长城在控制内外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长城的作用具有双向性的,不但可抵御外部势力侵占和袭扰,保卫政权安全,而且还可以界限内外,在内部建立起严格的通行制度。

因此,御外与控内功能又互相配合和支撑的作用,这样才能比较完整地去认识长城的功能和作用。长城本质上是国家修建的军事防御工程,它的产生取决于国家的政治和军事战略。这就决定了长城无法选择防御对象到底是游牧民族还是农耕民族,一切根据政治和军事斗争的需要。

4.长城分布区域广泛,且具有典型的区域特征。长城分布区域广泛,从广袤的蒙古草原到荒凉的沙漠戈壁,从渤海之滨到黄土高原,宛如条条巨龙蜿蜒前行,但从地理区位而言,都位于我国北方地区。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从大尺度的边疆地理空间和中国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中国处于亚洲大陆东麓,三面环山,东面靠海,这是历史上形成中为华夏,周为四夷政治格局的地理环境。“上古时期,即秦汉以前,华夏、汉族正值生长时期,一方面从山西、河南逐渐向四面开拓、垦殖边疆、修筑长城,从而奠定未来两千余年亚洲大陆东部南北对峙的局面,深刻影响了欧亚大陆乃至世界历史的进程,另一方面开始经营东南边疆,将其建设成为汉族之‘后庭院’与‘避风港’,从而在西北、东南皆大体奠定了中国地缘政治之基本格局。”[38]在这种格局中,赵现海认为:“中国北部边疆处于中原王朝、北方民族长城争夺之地,关系南北政权兴衰之根本,可称为‘核心边疆’”,而“南方山地一再充当汉族文明‘保存’与‘扩展’之‘储房’。”[39]正因为如此,历史上北方就成为各种势力强烈互动的区域,而南方则属于拓展和依托之地,没必要用长城人为地隔断,这也是长城能够在北方地区得以不断发展完善的原因之一。

从地理分布来看,中国北部主要有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脉、燕山山脉、阴山山脉、祁连山脉、阿尔泰山山脉,这些山脉所处的干旱和半干旱气候带是历史上游牧民族活动的重要区域。游牧民族作战的最大优势就是以骑兵为主的机动突击力量,其强大的机动作战能力令防守方十分头疼,而长城成为了削弱游牧民族这一优势力量的重要防御工具。长城是筑城技术发展的产物,它是在车战、马战出现后,防守方以固定的高大墙体削弱其机动性的手段,这也是长城修筑的原因之一。

北魏高闾曾谈到与北方民族的防御策略,对此进行了深入阐释。他认为:“北狄……所长者野战,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夺其所长,则虽众不能成患,虽来不能内逼……今故宜于六镇之北筑长城,以御北虏,虽有暂劳之勤,乃有永逸之益。即于要害,往往开门,造小城于其侧,因施却敌,多置弓弩。狄来,有城可守,有兵可捍。既不攻城,野掠无获,草尽则走,终始必惩。”[40]这是修筑长城的普遍出发点:扬长避短,限制敌方机动性,顿敌兵于坚城,充分发挥长城防御的优势。

长城的分布具有典型的区域特征,这是受到了古代政治社会格局的影响,但北方地区的地理环境,尤其是大片的开阔地域是长城出现和发展的主要地理因素。虽然长城大量分布于农牧区交错地带,但并不具有普遍指示意义,如齐长城分布在山东境内,金界壕的分布随着其与蒙古部落军事斗争的失败逐渐后退,早期的金界壕都分布在草原戈壁地区,都不具备农牧分界线的指示意义。

从长城的四个主要特征来看,其本相并非如其符号化后所呈现给我们的信息,这一称谓本身具有特定涵义,并逐渐成为我国历史上具有特定指向性的一种军事工程,并应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特定词汇。

因此,长城的概念可以界定为:用来特指古代国家政权在我国北部区域修建的,以非封闭性的绵延的墙体(壕堑)为主要形态特征,敌台、马面、烽火台、关、堡等相关军事设施与墙体(壕堑)相互配套而形成的,具有御外控内功能的军事工程。

综上所述,对长城本相的解读和认识,不应局限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分界线、农牧分界线(交错带)的自然地理界限等方面,而应将长城看成一个整体,从更全面和更深刻的背景出发,从长城本身所承载的社会背景出发,跳出囿于从长城本身界定长城的误区,才能还原真实的长城,避免管中窥豹。

三、基于长城文化遗产概念的认定

在明确概念的基础上,就可提出长城文化遗产资源认定的范围,只有明确了长城认定的范围,才能够更好地开展长城保护和管理工作。长城是以墙体和壕堑为主要特征的线性存在,以关、营堡为主体的核心防御节点,以烽燧为主体的信息传递和预警系统,以及与修建和戍守长城密切相关的历史遗存。2012年国家文物局在长城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角度,对长城资源做出了认定,根据长城认定结果,中国历代长城分布于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3个县域,总长度21 196.18千米。包含春秋战国、秦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西夏、辽、金、明及时代不明12个不同时代类型;包含墙体、壕堑/界壕、单体建筑(分为敌台、马面、水关、铺房、烽火台)、关堡、相关设施(挡马墙、品字窖、壕沟)等构成要素共43 721处(座/段)[41]。这次长城资源认定首次明确了我国境内的长城保护对象,对大量长城的身份有了明确规定,但仍存在不足之处:

1.地域范围有所限制。本次长城资源认定是在长城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展开,而长城资源调查是以墙体以核心,以墙体两侧各1公里,而应该属于长城范畴的烽燧、关堡、相关遗存等设施并不一定在此范围内分布。

2.认定内容有所限制。在长城建设发展的历程中,与修建长城和戍守密切相关的戍卒墓、居住址、古驿站、砖瓦窑、关衙署、庙宇等公共建筑等等,这些都应该属于长城相关遗存。同时长城上会保存很多石质匾额、记工碑、界碑等,已与长城建筑融为一体,这些碑刻承载了长城的历史,具有很好的价值。这些在资源认定中也未予认定。

我国不同朝代的一些地区也修建过形态上类似于长城的军事工程,但从本质而言,并不能称之为长城。

(1)苗疆边墙

现存于我国湘西地区明清时期的苗疆边墙,是明清时期在我国湘西地区修建的防御工事,它由墙体、哨台、炮台、碉卡、关门等组成。它始建于明朝万历年间,北起湘西古丈县的喜鹊营,南到贵州铜仁境内的王会营,计300余里,其中大部分在凤凰县境内贯穿而过。清边墙起于四路口,止于镇溪所,计程100余里,单从其构成形态而言,与长城极为相似。

关于“苗疆边墙”的研究,伍新福、彭春华等学者认为,边墙修建的目的明清两代各不相同,明代修边墙是为了防生苗,以稳定地方统治,同时又区划生苗与汉民界址,以保护汉民。清边墙则是民苗界址,是清政府经历剧烈的民族冲突之后,改变苗疆治理方略,改防为护,并确定了以“兵农一体以相卫,民苗为二以相安”[42]的指导方针。边墙修建是为了化解冲突,保护弱势苗民免受强势汉土民的侵扰[43-45]。

苗疆边墙虽然形态上与长城相似,但功能却是为了处理政权内部矛盾而设,不具备对外防御性质,不能称为长城。

(2)清代柳条边

柳条边是清朝政府在辽宁、吉林一带修建的隔离墙。柳条边从总的形势看,是以山海关、威远堡、凤凰城和法特哈四个交通要塞为点,所联成的一个“人”字形的封禁篱笆。柳条边的修筑大体经过了顺、康两朝。因为时间上的先后,柳条边有“老边”和“新边”之分。柳条边的修筑其修筑方法就是挖沟取土,沟深宽各一丈,然后利用挖沟之土堆成宽三尺高五尺的土堤,堤上每隔五尺插柳条三株,各株间再用绳连接横条柳枝,即所谓“插柳结绳”[46],同时设置边门,控制交通往来。

柳条边是为了保护满清龙兴之地,防止汉化,保护物产资源,其实质就是要保护满洲人在东北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47-49]。这是在国家内部人为划分界线,实施差别化管理的一种措施,以起到隔离作用,不具备长城对外军事防御的性质。

(3)清代长墙

清代为镇压捻军起义,政府在山东、河南、山西等地修建了不少长墙。“曾公国藩奉命北征,初亦苦无马,屡使使出购之。马之至者无多,而冠日以盛,始变计筑长墙,守运河暨沙、鲁诸河,闻者皆笑其迂。其后,李公鸿章踵而行之,更守胶莱,北运河,及马颊,徒骇,遂藏厥功。夫筑墙千里,合数省兵力守之,冠自或不能保,亦计之至拙者也。然天下之至巧,非至拙者不能胜。坚守其拙而巧者靡矣。清长城之筑,盖三晋、燕、齐以至秦筑长城限胡骑之御敌方略之延用。”[50]

这是清人将当时修筑的长墙与长城相比,从其作用而言,确实限制了捻军所擅长的游击战法。从目前所残留的遗迹来看其形态也与长城相似。临汾地区文化局和吉县文物工作站曾对清代边墙进行过调查,对其历史、分布、性质、构成、作用进行过专门论述,认为其应是清代长城[51]。

但清代长墙修筑目的是为了镇压农民起义而修建的军事工程,其性质只是政权内部斗争的工具。这与长城所兼具防外禁内的特征背道而驰,不能视为长城。

总之,长城是规模庞大,历史遗存十分丰富的文化遗产,对其概念和认定的争论将长期存在,但我们不应仅局限于目前符号化的说法,而应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对于长城文化遗产保护要加强其价值研究,为保护提供支撑。虽然目前从国家层面的认定还有所缺陷,毕竟开启了长城保护的新篇章,但基于长城本质和价值研究的保护才是正确的道路,只有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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