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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侵权责任法87条的几点理解

2015-02-19李文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渝北区401120

人间 2015年14期

李文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重庆 渝北区 401120)

浅谈对侵权责任法87条的几点理解

李文霞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重庆 渝北区40112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典的又一部重要支撑性法律,它对保护公民民事人身和财产权益做出全方面、多层次的规定。它既是我国民事领域立法的重大成就,也是人权法律保护的重大成果。该法的第87条为以前不少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做出了一个新的规定,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条规定一出,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一片争议。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87条;几点理解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091-02

一、87条的合理之处

(一)随着随着目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住宅出现了楼房密集化、高层化的特点,个别居民从高空中抛掷物品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根据以往的“重庆烟灰缸案”、“济南菜板案”和“深圳玻璃案”来看,当高空抛物所带来的侵害真正发生时,加害人的确认成了认定承担责任主体的最大难题,这也直接导致了在类似案件中不同的法官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而随着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出台,人民法院在对高空抛物案件的法律适用上有了统一的标准,从而结束了以往高空抛物案件无明确法条可依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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