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定位的“破”与“立”
2015-02-19法人辛颖
法人 2015年2期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辛颖
整个依法治国的大形势给企业法律顾问创造了比原来任何时候都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更容易得到领导、政府部门和相关外部环境的支持。他们也在积极通过这样一个机会,利用好现在一个条件,实现法务工作者定位的转型与升级
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开始在新的舞台上崭露头角。作为“依法治企”改革的关键一环,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实现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与时俱进地突破旧框架,找准最契合自身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新定位,已成为业界共同关注的新焦点。

莱钢集团总法律顾问董立志

瑞典爱生雅公司亚太区法务总监赵宾

中国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聂颖
法务地位仍存隐忧
“如果你问我,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的春天来了没有,我认为还没有,至少,目前还在冬至。”酷派集团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郭建军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这样说道。
企业法律顾问从1979年开始恢复至今,随着中国法治理念的不断强化与法制建设的逐渐深入,已逐步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尽管各个企业的法务工作的发展情况并不均衡,但是这一庞大的群体不容忽视。
2004年,国资委在制定法制工作首个三年(2005—2007年)目标时,便将在部分央企和国企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其中。2011年9月,国资委在第三个三年(2012—2014年)目标中,进一步明确了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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