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这些钱同样“一个也不能少”
2015-02-13颜梅生
乡村科技 2015年15期
试用期员工:这些钱同样“一个也不能少”

很多处在试用期内的农民工,基于自己尚且属于“编外人士”,往往认为一切都不能和正式员工相提并论,包括在用人单位发放钱物时也只能低人一等,以至于导致权益白白受损。其实,对于有些钱,用人单位同样“一个也不能少”。
法定福利,一个也不能少
【案例】 林某在2015年1月入职到一家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林某虽被转为正式职工,可公司表示,她在试用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被“一笔勾销”,理由很简单: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此类福利。随后,爱较真的林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了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最终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点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做法是正确的。员工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对于非法定福利,用人单位就试用期员工,确实具有给与不给的自主权,但对于法定福利,则必须无条件发放。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福利,即只要是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便应当缴纳相应费用,其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正因为《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决定了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照样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然不能拿试用期说事。
参加培训,工资必须照发
【案例】 李某在2015年2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了1个月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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