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制度保障
2015-02-13赵任凭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
赵任凭
(盐城师范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高等教育作为国民教育过程的重要阶段,理应担负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责任。高校的培养对象是正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时期的青年大学生,高校应当根据大学生的特点,抓住大学生青春关键期,强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努力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生的意识形态,以核心价值观主导青年大学生的思想建设高地。高校要保证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有效性,既要大张旗鼓地正面宣扬,更应当建章立制,以制度为基础,保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顺利开展。
一、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制度保障现状
当前,高校所实施的各项管理规定,都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根据高校的三类人员群体又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以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为基本遵循的各类学生管理制度;一类是以《教师法》为基本遵循的各类教师管理规定;一类则是对高校的管理和服务等人员相关的管理制度。
从目前高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来看,这些制度大多在总则部分规定了涉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的相关内容。如《规定》第四条:“高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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