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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直隶太仓州成立原因探析

2015-02-13刘晓晓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

刘晓晓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太仓在中国元明时期有着特殊的地位,自元初丞相伯颜向元世祖建言开海运后,在整个漕运时代,太仓作为始发港,成为享誉中外的“天下第一码头”(陈伸《太仓事迹考》序),繁盛一时。对于太仓地区的建置,历朝历代统治者都采取了相应的政策。从吴元年(1367年)建卫到弘治年间建州,再到雍正年间升格为直隶州,太仓地区的政区变动和行政体制的历次变化的原因是不尽相同的。那么,是哪些原因使太仓在清初大规模的行政区划改革中成为新增的68个直隶州之一呢?

直隶太仓州的成立缘于雍正二年两江总督查弼纳所提出的苏松常三府分县的请求。雍正二年(1724年),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江南财赋甲于天下,款项繁多,地方辽阔,知府实难查察,请以凤阳府之颖州、毫州、泅州,庐州府之六安州,苏州府之太仓州,淮安府之郑州、海州,扬州府之通州俱改直隶州。”(王先谦《十朝东华录》雍正四)但其实,在查弼纳之前蓝鼎元就早已提出了对苏松常地区进行升州析县的设想。蓝鼎元认为,江南沿海州县“粮多政烦,官民受困极矣……今惟有分治之一法,可以救积年莫解之病……地分则大可使小,粮分则逋可使完”[1]。可以说,查弼纳的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蓝鼎元的影响。对于查弼纳提请苏松常地区升州析县一事,乾隆《元和县志》中有着详细的记载。查弼纳的奏议得到皇帝批复之后,苏松常地区升州析县之事随即展开,一切事务交由江苏巡抚张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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