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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立法沿革及价值取向变迁

2015-02-13李叶青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价值

李叶青

(盐城师范学院 经济法政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立法沿革及价值取向变迁

李叶青

(盐城师范学院 经济法政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立法价值取向经历了从家庭本位到个人与社会利益兼顾,再到现行立法过分偏重个人财产利益的演变。我们应从夫妻共同财产制立法价值取向的变迁中得出经验与教训,分析与批判古代立法价值取向,引进与消化近代立法价值取向,整合与提升未来立法价值取向。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价值取向应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取向,同时兼顾平等价值和自由价值。

夫妻;财产制;价值取向;家庭本位;个人本位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它不仅是维持正常婚姻家庭生活的必要物质保障,还与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经济交易安全,因而我国从古至今的立法者都十分重视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由于时代的不同,夫妻财产关系立法所选择的立法价值也不尽相同,在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指导下的具体条文更是大相径庭。

一、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立法沿革

(一)社会本位时期:家庭利益中心

中国传统社会在儒家法律思想的指导下,“同居共财”是我国古代家庭财产制的主要形式。唐人颜师古《汉书》注引汉惠诏书曰:“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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