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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探讨

2015-02-13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法律应对机制探讨

吴頔1,吴晓秋2

1.2.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目前,我国应对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法律机制存在着立法不完善、《宪法》对事件中权利的限制与扩大规定的不足、行政执法程序与监督上存在缺陷、信息公开不及时准确等问题。因此,应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法的先进作法,完善相应立法和法律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等,以此健全我国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法律机制。

[关键词]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现状问题;法律应对机制

2.吴晓秋(1964—),女,汉族,四川省邻水县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基本理论,言论与新闻自由、中国女权主义。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界定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文主要针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进行论述。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是危机到社会安全、影响了社会发展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等。

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近似的群众、团体、组织,在利益受损或者不能满足时,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门,集体阻断交通、械斗甚至用更加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引发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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