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零口供”涉毒案件的思考
2015-02-13宋春华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宋春华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侦办“零口供”涉毒案件的思考
宋春华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犯罪分子的法治理念也有所提高,侦查机关在侦办案件中碰到的“零口供”案件日渐增多。办理毒品案件本身就因证据问题给刑事执法带来一定的困扰,加之其取证难、认定难、诉讼难等特殊性,并且在实际办案中经常会遇到人货分离的情况,侦查审理难度将会更大。面对严峻的挑战,文章剖析了近年来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办理的三起典型“零口供”涉毒案件,提出办理此类案件要重视对嫌疑人口供的审查分析,加强对证据间关联性审查,强化对证据合法性审查,对证据综合审查判断。
涉毒案件;零口供;证据
所谓“零口供”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只作无罪辩解,拒绝作有罪供述或保持沉默、缄口不言的情形。①王颖:“浅谈零口供案件”,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3期,第18页。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是对“零口供”被告人定罪的法律依据。②高兴军:“浅析零口供案件的证据标准适用规则”,载《华人时刊(中旬刊)》2014年第1期,第74页。本文通过剖析三起典型“零口供”涉毒案件,从而引出办理此类案件的意义、归纳出此类案件的特点,进而分析涉毒案件中出现“零口供”的成因,最后展开对办理“零口供”涉毒案件的思考,以期对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办理类似案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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