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机制、原则与模式——以创新型社会发展需求为视角
2015-02-13贺小桐汤书昆
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5年5期
贺小桐,汤书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6)
创新型社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性创新单元,是贯彻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全面战略部署,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的实践空间。创新型社会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通过寻求产学研合作、加速产业转型,实现整个社会从传统工业化发展向创新科技化发展的转变,对于实现创新型经济长远目标意义重大。在创新型社会发展所需的众多要素中,“人才”要素是其需求的核心,是决定创新型社会发展成败的关键性要素,而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的培养工作,正是创新型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孕育出的新型人才战略性培养要求。高校是社会普遍公认的人才培育基地,特别是研究生的教育培养工作,更是为社会的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高水平人才保障。2012年由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实施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也称作“2011计划”),明确提出了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方面创新能力的核心任务,其中“人才”要素作为三位一体创新能力实现的首要目标,更是显示出了其在于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和社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地位。[1]
创新能力,是以“创新”为社会发展核心命题的当今时代赋予“人才”的特殊使命,是“人才”作用于创新型社会发展的重要能力。高校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应在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创新型社会的发展需求角度着眼,充分发挥协同创新的积极作用,内外兼顾、由“显”入“潜”地激发出研究生多方位、立体性的创新能力,为创新型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具竞争价值的高水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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