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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国家治理:基于三个维度的认识

2015-02-13刘尚希

铜陵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主体国家改革

刘尚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142)

财政与国家治理:基于三个维度的认识

刘尚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142)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这是一个站在历史和理论的高度提出的论断,对当前财税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长期指导意义。但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去认识和理解?又如何与我们的财政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这是当前财政领域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只有在认识上、理论上搞清楚了,才有可能转化成我们行动的指南,不至于搞成两张皮,变成标签和空洞说词。正是本着这样一种想法,从国家治理的内涵入手,我尝试着从国家治理的三个结构性维度阐释财政为什么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希望形成一个逻辑上自洽的认识框架。

一、从企业(公司)治理到国家治理

(一)企业利益主体多元化孕育了企业(公司)治理

要正确理解国家治理的内涵,首先要清楚“治理”这一概念的由来。它来自于企业(公司)治理,是微观概念在宏观上的应用,是把私人领域或者市场领域的概念借用到公共领域。当企业所有者只有一个的时候,例如家族式企业为主的时期,利益主体限于老板与员工之间,被关注的更多是企业管理,怎么来有效管理企业,从过去的泰勒式管理到现代的人性化管理,形成了你方唱罢我登台的多种企业管理理论。随着企业的股份化,企业向法人股份制公司演变。股份制意味着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企业的组织架构就要相应改变,以包容多元主体和多元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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