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现代三部图书馆法规的比较看我国图书馆立法*
2015-02-13吴青林辛洪芹江西农业大学图书馆江西南昌330045南昌工程学院图书馆江西南昌330099
吴青林,辛洪芹(.江西农业大学图书馆,江西南昌330045;.南昌工程学院图书馆,江西南昌330099)
从近现代三部图书馆法规的比较看我国图书馆立法*
吴青林1,辛洪芹2
(1.江西农业大学图书馆,江西南昌330045;2.南昌工程学院图书馆,江西南昌330099)
从七个方面对《图书馆规程》(14条)、《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北京市图书馆条例》这三部图书馆法规进行比较分析,探索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发展方向。
图书馆立法;立法内容;比较研究
清宣统元年(1909)12月,清政府学部拟定了《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19条),1911年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图书馆法规,第一次在政府法令中出现了“图书馆”。辛亥革命以后,当时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图书馆法规,都属于我国早期图书馆法规的萌芽,对推动现代意义上的“图书馆”取代私人藏书楼并广泛为人们所认可提供了法律保证,其中民国十九年(1930年)5月教育部颁布的《图书馆规程》(14条)有较强的代表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部分省(市、区)人大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图书馆法规,在这些图书馆法规中,2002年北京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和2002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分别代表了地方性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立法的最高水平。
《图书馆规程》(14条)(以下简称《规程》)、《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以下简称《高校规程》)、《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三部法规在我国近现代图书馆立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笔者将从七个方面对这三部法规进行比较分析,探索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