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述评
2015-02-13叶颖
图书馆研究 2015年6期
叶 颖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北京 100871)
2015年1月,《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正式公布,根据规定,该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深圳、内蒙古、湖北、北京、四川之后的我国第六部由地方人大通过、批准的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也是广州市第一部以地方法规形式为公共图书馆制定的专门法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广州市公共图书馆事业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道路,这对于促进广州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辐射带动广东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如此,在立法过程中,广州市相关部门结合我国国情,对图书馆立法技术的探索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为其他尚未出台的国家及地方性图书馆相关法规提供相当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1 立法进程
广州市的图书馆立法工作很早就开始了。2005年广州市就提出了为图书馆建设立法[1]。5月10日,时任广州市常委、宣传部长的陈建华在广州图书馆开展调研工作时就对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立法工作做出了指示[2]。2006年下半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广州市图书馆条例》立法研究”和《广州市图书馆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06年底,在广州图书馆的积极推进和大力配合下,调研报告及相关文件报送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7年初,《广州市图书馆条例》被正式列入广州市2007年度立法预备项目[3]。2007年12月28日,《广州市图书馆条例》继在网上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之后,又在广州图书馆邀请不同领域市民参加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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