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希腊美学中的“主观和谐”思想
2015-02-13于桂梅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美学
于桂梅
(天水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和谐”最早是由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Pythagoreans)提出的一个主要的美学范畴。根据这一学派所谓美即比例的思想,和谐本质上就是一种特定的比例关系。而“主观和谐”则是由人的视觉、听觉特性所决定的一种动态的比例关系。这一原则开启了西方美学的主观主义传统,并贯穿其始终。
一、比例决定美的有限性
毕达哥拉斯学派是古希腊思想史上继米利都学派之后出现的另一个重要的自然哲学学派。这个学派曾主张:“数学的本原就是万物的本原”,并且认为“整个的天是一个和谐,一个数目。”[1]18-19根据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观点,“数”是万物的本原,或者万物因摹仿数而存在。万物的形态、状态、关系等因素都是由数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万物的和谐就是由构成万物的数的和谐性所决定的,而数的和谐性又是由数所固有的一种比例关系所决定。因此,事物的和谐就是由于事物在其物理属性(如大小、高低、数量、体积等)方面保持了一定的数的比例而造成的一种均衡、对称、稳定、协调、统一等形式美状态。
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这种美学思想是希腊古典时代最主要的美学思想资源。希腊人认为,无论是宇宙的和谐,还是人的灵魂的和谐,或者是任何一类物理对象的和谐均由构成该物体的元素间的比例或各部分间的比例关系所决定。这种观念构成了希腊古典时代占主流地位的美学传统,塔塔科维兹(Wladyslaw Tatarkiewicz)曾将这一美学观念称为西方美学的“伟大理论”(The Great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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