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会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职能完善
2015-02-13张晶
唐山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张 晶
(唐山学院 文法系,河北 唐山 063000)
论工会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职能完善
张 晶
(唐山学院 文法系,河北 唐山 063000)
通过对我国工会职能的考察,并借鉴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工会制度方面的经验,分析我国工会制度的缺陷,结合具体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工会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工会;工会法;和谐劳动关系;合法权益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关键在于主体之间能形成一种彼此信任的良性互动机制,而职工权益的保障又是重中之重。工会是沟通职工与企业之间关系的桥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担当着重要角色。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并没有相关的制度法规为工会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这直接导致了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便是2010年富士康的“十二连跳”事件,究其原因,工会的职能缺位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拟对我国工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背景下完善工会制度的对策。
一、工会的职能概述
根据《工会法》第五条,工会的职能主要包括: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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