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9月1日起实施

2015-02-13

天津教育 2015年11期
关键词:管理工作学校教育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天津市首部关于学校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学校安全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学校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起主导作用。条例就学校的安全保卫、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餐饮服务、医疗卫生、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学校安全保险等内容作了具体规范。

条例指出,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应聘用保安人员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拒绝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学校。对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规定行车路线、速度和停放地点。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应建立健全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采购食材应查验供货者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采购、供应、配餐、留样等台账。餐饮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学校应配备医务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应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前,应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集体活动中,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学校应保障体育教学活动按照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实施,按照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有关规定,防控体育教学活动风险,教师应在场指导,并对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管理工作学校教育
国外教育奇趣
题解教育『三问』
青脆李、脆红李周年管理工作历
建筑施工管理工作探讨
做好初中班级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教育有道——关于闽派教育的一点思考
学校推介
奇妙学校
对干休所管理工作的思考
I’m not going back to school!我不回学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