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外部监督机制构建
2015-02-13魏丹
图书馆研究 2015年2期
魏 丹
(武汉图书馆,湖北 武汉 430015)
长期以来,公共图书馆被纳入到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政府投资、图书馆提供政府所需的文化服务产品是其运行的主要方式。当下,各地公共图书馆陆续通过设立理事会、明确图书馆理事会的决策地位来实施法人化管理,以期摆脱行政主管部门对图书馆的束缚,从而激发图书馆自主办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然而,自主管理并不等于放任管理,构建一套监督机制,定期对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价,保证公众所期待的公益目标的实现,显得尤为必要。
监督可以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活动更好地实施,保证服务目标的成功完成;可以向为公共图书馆服务提供经费的政府、社会交代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效果,保证公共图书馆资源正确、高效地使用;可以发现并改正公共图书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能力;可以提高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公信度,争取政府和社会对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更大支持;可以发现图书馆服务和活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共图书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1 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特征
要构建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监督机制,首先必须了解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特征。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脱胎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公共图书馆法人运行与公司法人运行却有着显著的不同。
一是公共图书馆法人缺少市场测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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