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方法多样化探究——以云南警官学院为例
2015-02-13钟华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钟 华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云南警官学院作为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如何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对法律课程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已成为时代大背景下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课程的特点与单一教学方法的冲突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是广大公安民警刑事执法工作中必备的一项法律武器,也是云南警官学院本科公安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和教育部确定的高等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在公安院校本科学生的知识体系构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安高等院校是为公安战线输送专业人才和为社会培养法律人才的前沿阵地。区别于地方高等院校,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要求,公安院校培养的是具备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和熟练法律技能的本科专业人才。据此,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的特点就在于,除了法律课程本身所具有的理论性以外,应当更加注重课程的实践性和体验性。
教学方法,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所采用的各种手段的总称。教学方法是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的统一。因此,教学过程也应当是“教”与“学”的互动过程。老师灌输式的“教”和学生被动吸收的“学”,让人不禁反思,究竟一个学期下来能够让学生记住多少理论知识,学会运用多少实践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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