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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不以权压法

2015-02-13孔见

中华魂 2015年8期
关键词:法律

文/孔见

汉文帝不以权压法

文/孔见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专制制度。“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这种皇权制度的典型写照。皇帝独揽一切行政、立法、司法、财政、军事大权,因而封建专制制度必然是一种人治制度。这是从封建制度的本质特征上说的,并不排除有的比较开明的君主,为了长治久安,注意纳谏,听取不同意见,注意循法行事,不以权压法。在这方面,汉文帝是做得比较好的。

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朝后,西汉的政治制度,基本是继承了秦代的制度。及至周勃、陈平灭吕安刘后,汉文帝刘恒即位。他吸取吕后暴政危及汉室的教训,注意与民休息,恭谨从谏,并减少刑罚。就后者而言,汉文帝时有“刑罚大省”之称。比如,汉朝基本沿袭秦朝法律,施行“连坐法”,即对重罪犯要株连亲族,汉朝虽废除了“夷三族”的作法,但仍保留连坐法中的“收孥”作法(即将罪犯的亲属收为官府奴婢)。汉文帝说服朝臣废除这种无辜受罪、祸害人民的残暴作法。又如,当时有三种肉刑的规定,即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罪犯的鼻子;斩左、右止,砍掉左脚或右脚,这同样是惨无人道的酷刑。汉文帝看到一个女子上书,愿以身为奴求免其父受此酷刑,情深意切,受到感动,认为这种刑罚是不道德的,也使人失去重新做人的机会。他主张使罪犯按其罪行轻重受到相应的刑罚,不逃亡,满了刑期就解除刑罚当平民,使其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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