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统计法治思维
2015-02-12邹海峰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5年10期
邹海峰
(无锡市统计局,江苏无锡 214100)
随笔漫谈
漫谈统计法治思维
邹海峰
(无锡市统计局,江苏无锡 214100)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依法统计是统计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建构正确的法治思维,对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至关重要。本文试从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程序优先四种重要的法治思维入手,探讨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中存在的法治思维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法治思维;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程序优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何为法治思维?我们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有很多种,但从符合法治诸种要求的角度考虑产生的思维就是法治思维。对于建立统计法治思维而言,就是要在深入推进依法统计过程中,统计行政职能相对人,尤其是施行方需要建构起来的,符合《统计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逻辑化的理性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的内容非常宽泛,任何贯穿于立法、普法、执法、学法、守法、护法等全过程的观念、理念、态度和价值观都能构成法治思维。思考长期统计法治工作中遇见的一些问题,我觉得法律界公认的四大法治思维对于统计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有的也是我们非常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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