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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

2015-02-12文/刘海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改革

文/ 刘 海

品东评西

多地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

重点针对生态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

文/ 刘 海

针对近年来生态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选择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试点期间,地方检察院拟决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一律先行呈报最高检审批。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任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共同参与。

依据《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依据《改革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二年。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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