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法治规制路径分析
2015-02-12王仰文
天津法学 2015年1期
王仰文
(聊城大学 法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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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法治规制路径分析
王仰文
(聊城大学 法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既是众望所归,也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大举措。作为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的系统创造性工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仍然需要完整配套的复杂设计来支撑,努力建立起一套细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常态化运行的督查体系。为此,必须从明确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法定主体、严格界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象、理性界定行政决策的合理范围、科学界定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标准等方面做好基础性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权力运作,实现“责任到位”。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困局;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督促决策者积极行使好决策权,建立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今天的中国,正经历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转型过程,在这一前所未有的时局变换和体制交错格局中,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整合、价值取向的多元博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好大喜功的政绩决策、急功近利的盲目决策、以权谋私的腐败决策、刚愎自用的愚昧决策等各种非理性决策行为比比皆是,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滋生了贪污腐败和失职渎职,破坏了社会公平价值观,造成了社会公共资源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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