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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西藏(续)
——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彬

2015-02-12

统一论坛 2015年5期

■ 本刊记者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西藏(续)
——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彬

■ 本刊记者

记者: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条件如何?

王小彬:上世纪五十至六十年代,西藏经过民主改革,建立生产互助组,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在西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中央政府的既定方针,也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向。因此,在西藏农牧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土地、草场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是西藏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然要求。从实践看,七十年代初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可能的。西藏在平叛改革和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民族区域自治政权日益巩固,民主改革遗留任务基本完成,经济和文化建设得到一定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大批民族干部成长起来,并在实践中锻炼成熟,这就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1960年2月,除西藏以外,中国大陆,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省区都已经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生产资料基本上实现了国有或集体所有,农村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60年初,西藏一部分较早完成民主改革的地区,也开始了试办农业合作社工作。中央及时决定停止试办合作社,确定稳定发展个体所有制方针,5年内不搞社会主义改造,不搞合作社,连试点也不搞,更不搞人民公社。当时立即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机还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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