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更应严以律己
2015-02-06王梓臣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5年4期
关键词:孔子
●王梓臣
法官,更应严以律己
●王梓臣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和内容之一。司法一直被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给予期待和厚望,当前法院又面临艰巨而繁重的司法改革任务。那么,人民法官应该更加严以律己,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和职业使命,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从精神境界看,严以律己有利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严以律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精神修养论的基础之一,先秦儒、墨、道、法各派哲学都主张严以律己。《论语》立足于培养君子之人,提倡道德教化,严以律己的内容是很多的,比如孔子提出“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又提出“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请求他说的具体一些,孔子回答“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人民法官掌握审判权力,自然会面对各类诱惑。其应该自觉地对自己的欲望和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和控制。如何抵制诱惑,关键看一个人的人生观。如果一个人民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没有私欲,那么,就会是无欲则刚的状态,若再能娴熟运用法律,必会树立良好的榜样,执法效果自然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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