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与裁判文书实现司法公正的“两驾马车”
2015-02-06徐清霜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5年4期
关键词:法律
●徐清霜
庭审与裁判文书实现司法公正的“两驾马车”
●徐清霜
庭审与裁判文书是实现裁判公正的关键环节,可以喻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两驾马车”。司法活动是一个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裁决是非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证据出示在庭审,法律适用在庭审,辩论发生在庭审,庭审就是司法过程的主“战场”;而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的最终载体,通过庭审法官完成了审判的实质性过程,而通过裁判文书则充分再现了庭审的公正性,展现了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的合法性,体现了判决对当事人的说服性。可以说,庭审重在固定法律事实、找法释法,裁判文书重在说明理由、阐明道理,二者相互衔接,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保证裁判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的核心要素。
一、保障好庭审的中心地位
通过庭审,法官引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过程、证据采信、适用法律进行对抗诉辩,完成一切与案件事实与法律相关的实质性审查。为保证庭审的这一中心地位,法官应发挥好引导作用,重点注意两个环节:
一是庭审争议焦点应归纳到位。在实践中,法官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往往浮于表面,不能真正触及双方争议的实质性问题。如对于一个知识产权案件类的侵犯商标权案件,将庭审调查重点归纳为1、被告的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如构成侵权,原告主张的损害能否支持?而这种争议焦点的归纳,只是列明了当事人诉由的几个方面内容,而并非深入到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法律问题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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