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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创业需要创新的制度保障

2015-02-06田科武

中国记者 2015年10期
关键词:创业者传统媒体利益

□ 文/田科武

内部创业需要创新的制度保障

□ 文/田科武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内部创业颇受学界关注,国内也有一些媒体率先试水。随着传统报业的不景气和转型力度加大,可以预料的是,媒体内部创业将不再是个别媒体的行动。内部创业或许是个好东西,但要真正见到成效,没有好的制度保障,恐怕是走不远的。

内部创业:一种无奈的创新之举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之下,媒体内部创业似乎成了一个时髦的词。但笔者以为,媒体内部创业,首先不过是一种无奈的创新之举。这种无奈,至少基于如下两个现实:

第一,面对网络和新媒体的冲击,传统媒体过去长期赖以生存的“内容+广告”模式不可持续。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传统媒体曾经的优越日子将一去不复返。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媒体只有一条路可走:适应媒体变革的形势,开拓新的产品形式,打造新的经营平台,创造新的盈利模式。这是所以会出现媒体内部创业现象的外在原因。

第二,从目前看,自上而下的媒体转型之路,在全球基本没有成功的先例。传统媒体当然要转型,但是否一开始就要押上整个媒体的身家性命,的确是一个很考验决策者勇气和智慧的问题。在自上而下的转型可能失败,而且会给整个媒体的生存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发动和支持自下而上的内部转型尝试,就可能成为一些媒体的政策选项。

有人或许会说,媒体推动内部创业,是因为有大量的富余人员需要消化,这也是内部创业是一种无奈之举的重要例证。笔者完全不能赞同这种说法。倘若把媒体内部创业降格到安排富余人员的地步,那就根本没有在这里浪费笔墨进行讨论的必要,因为谁都清楚,富余人员连旧有的生产模式都不能适应,怎么让他们推动媒体转型项目?作为一种转型尝试的内部转型,其主要目的在于,以制度化的保障,支持和推动一批自下而上的媒体转型项目,从而为整个媒体组织的转型探索经验、锻炼人才。如果将内部创业等同于分流富余人员,甚至视为甩包袱,那样的内部创业根本没有任何言说的价值。

被动创业:虽然无奈,但或许有用

虽然媒体内部创业可能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政策选项,但这是否意味着内部创业就没有价值?笔者并不这么认为。

首先,我们要看到,在移动互联时代,编辑记者单枪匹马或者少数几个编辑记者联合发展新的媒体项目,是完全可能的。在传统互联网时代,创业的门槛很高,需要足够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投入,个体或几个人的互联网创业很难实现。但是,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超级媒体平台、移动支付工具的出现,使得普通的个体亦可以借助互联网工具,设计并运营具有竞争力的新媒体项目和产品,甚至可以实现较大的收益。所以,媒体内部创业的外在环境条件是成熟的。

说媒体内部创业虽是无奈的创新之举,但这种选择仍有价值,主要基于内部创业具有的正面价值:

第一,媒体内部创业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传统报业不景气,既有新媒体冲击、观念跟不上、转型无方的问题,更有因此而产生的活力不够甚至队伍涣散问题。解决活力不够、队伍涣散,需要新的刺激,而在全新模式下运作的内部创业恰恰给编辑记者提供了这样的可能。这也再一次提醒我们,不能把媒体内部创业当成消化和分流“富余人员”的权宜之计,而要真正引入创业的理念,以创新的政策措施扶持创业者,在推动项目良性发展的同时,搅动整个媒体从业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激情。

第二,媒体内部创业可以增进员工对新媒体的认知和理解,为媒体转型积累人才。面对新媒体的冲击,一些媒体的编辑记者有一种无力感,对转型新媒体存在强烈的畏惧情绪。媒体内部创业以相对小的成本,为员工提供投身互联网大潮的机会,即使项目失败了,也会为媒体的转型留下宝贵的经验,积累可用的人才。

第三,内部创业更有可能培育出成功的新媒体产品。在移动互联时代,高度垂直细分的产品更有市场空间。在传统的决策机制中,决策者不太可能对市场机会有深入的了解,对于什么样的垂直细分领域有机会以及什么样的产品模式可能成功,容易出现误判。即使没有误判,选定合适的人从事“正确”的项目,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如果引入内部创业机制,以上问题都有可能得到解决。此时,决策者的角色是制定创业政策、提供创业扶持、组织项目评估等,而项目的遴选和产品盈利模式的设计主要由创业者自己完成。身在一线的创业者更熟悉什么样的产品有市场机会;更熟悉自己的专长,当其在自己熟悉的领域里深耕,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激励措施到位、利益分配合理,创业者也愿意投入最大限度的资源和精力。这几个因素叠加在一起,很可能使这样的情况成为现实:具有创业意愿的员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市场机会,设计出具有竞争力和盈利模式的产品,并为之投入最大限度的资源和精力。有了如上一些因素的保障,内部创业更有可能培育出成功的产品,至少,会比自上而下方式推进的项目更容易取得成功。

□ 2014年11月19日在浙江乌镇召开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首场论坛就把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此长彼消作为焦点。互联网、自媒体给传统媒体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有目共睹,后者如何应对,实现融合发展,业界和学界代表在大会上各抒己见。 (新华社/发)

制度保障:如何才能不把内部创业玩坏?

内部创业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有没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如果制度保障合理,媒体和创业者可能取得双赢。如果政策保障缺位,内部创业不仅不能取得成功,还有可能带来巨大风险(比如,优秀人才的流失),使传统媒体的处境雪上加霜。当然,内部创业的制度保障不单单是要保障创业者的利益,也要保障好媒体组织及其他非创业员工的利益。好的创业政策,必须平衡好这三者的利益。在我看来,合理的内部创业制度保障,必须明确如下一些问题:

1.为创业设定一定的门槛。如果创业政策不为内部创业设立必要的门槛,很可能会吸引那些根本不具备创业能力的员工加入到创业者的行列中来,在创业政策没有明确创业者的责任或者激励措施过于偏向创业者时就更是如此,从而一开始就把创业计划演砸了。创业政策设定的创业门槛,应该有利于吸引那些有创业激情、对新媒体和产品模式有研究的员工加入。

2.明确媒体组织与创业者之间的关系。媒体内部创业要取得成功,必须走出旧有的项目制模式。具体讲,就是要让创业项目公司化运作,而媒体组织是创业公司的投资人之一。作为投资人之一的媒体,向创业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必要的资金、技术和其他资源投入(如推广资源等)。创业者也是创业公司重要的投资人之一,而且创业者特有的能力专长和其他资源亦可以作为创业者的出资来对待。在这样的关系结构中,媒体组织和创业者的职责非常明确。媒体组织负责投资,提供支持和扶持,创业者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运营活动。当项目成功之后,媒体组织和创业者按投资比例分享相应的利益。

3.明确创业者的利益。保障创业者利益,是创业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而且这样的制度应该在创业计划开始实施前就设计好。当然,媒体组织的利益也应该保障好,否则,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创业者的利益,最重要的是让创业者的能力、专长及其他资源等无形资产在创业公司的股本中占有合适的比重。如果比重过低,意味着创业者可以分享的利益占比较小,其结果可能是,一方面,创业者不愿意投入真金白银,也不愿意将自己拥有的全部资源投入到公司运营之中,公司和项目可能做不大。或者做大之后,创业者与公司因为利益分配发生矛盾,给公司带来损失。但是,如果比例过高,则可能损害媒体组织及非创业员工的利益,这也是要坚决禁止的。为此,媒体组织有必要在公司创立大框架确定的前提下,与创业者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并以明确的方式确定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

4.为创业者提供适度的保障。传统媒体转型困难。作为创新尝试的内部创业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成功了好说,失败了怎么办?事实上,任何一个媒体创业项目都面临着失败的危险。为了鼓励更多员工参与内部创业,媒体组织必须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保障。比如,创业失败以后能否回到原有的工作岗位等等。但是,保障不能过度。过度保障可能吸引一些不具备创业能力的人加入进来,这对于整个创业计划不是什么好事。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媒体提供了过度保障,部分创业者因为有了很好的退路,可能就不会那么投入,或者对欲达到的结果没有那么强烈的渴望,这会助长员工的玩票心态。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的保障措施应该是充分且必要的,达不到基本的要求或者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都可能对创业计划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作者是《北京青年报》常务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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