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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十一条措施助推经济稳增长

2015-02-01

资源导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用地

◎本刊记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决策部署,聚焦我省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升国土资源部门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可持续增长,6月16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印发《关于服务和支持稳增长保发展的行动措施》,积极推进稳增长、保发展。

省厅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加快重点项目落地,促进有效投资、合理投资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服务大局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聚焦国土资源保障工作有利于稳增长的关键要素,加强调研、多措并举,力求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坚决履行好国土资源部门推动经济发展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行动起来,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服务支持稳增长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省“双十”投资计划的8000个重大项目和第一批966个省重点项目,实施精准有效的用地保障。同时,切实抓好保护耕地红线、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统筹处理好多方面关系,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省厅出台的《关于服务和支持稳增长保发展的行动措施》,包括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国土整治项目实施、加大地质找矿力度等11个方面。

一、精准配置用地指标,向重点发展需求放量

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载体发展,“双十”投资计划项目、省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需要,坚持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保障,创新和调结构项目优先支持,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建新指标,提高用地保障的精准有效性。在区域上,统筹兼顾省辖市中心城区和县域发展用地,原则上县域发展使用的计划指标不得低于全部指标的60%。监管上,全省统筹调剂,力争实现全省年内重点发展用地需求应保尽保。

二、科学规划用地空间,优化城乡发展环境

2015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科学规划用地空间,将“米”字形快速铁路网、机场、内河航运、重大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及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设施农业发展等纳入土地规划。主动做好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对接,在土地政策上对涉及的信阳、驻马店、南阳相关县给予适当优惠和倾斜,提升土地规划对于各项建设用地空间的保障能力。

三、加快用地审批进度,提升项目落地速度

建立用地预审、审核台账,国土资源部门上下联动、主动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优化工作模式、压缩办结时限、集中办公审核,加快用地预审和审批,确保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用地实行单独组卷申报,加急件办理,各环节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凡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用地预审报件,办结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9个工作日。除线性单独选址项目外,批次用地审查报批办结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

四、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扶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服务业重点项目与土地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接,与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对接,引导服务业项目进入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区,以用地减量增效促服务业集群发展,全力做好省定10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和100 家服务业领军企业用地保障工作。

支持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安排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支持在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一定规模的多层标准厂房,设立创业示范基地,用于中小微企业入驻发展。

五、优化住房供地结构,支持房地产相对平稳发展

根据规划和市场供求情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变用途,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今年省定的49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必须应保尽保。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户,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六、加大服务“三农”力度,以项目实施拉动经济增长

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重点抓好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豫东2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36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确保全面完成今年4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对农村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加快78个已安排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大力推进废弃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探索绿色矿业示范区和国土综合整治试点,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七、强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全面清理项目用地,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予以收回,安排给其他急需落地项目使用。

将征地率、供地率、新增亿元GDP 地耗与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适当提高所占权重,努力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问题。鼓励集约高效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八、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不断拓展用地新空间

改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对列入国家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和地灾移民搬迁,以及国土资源部允许的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探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使指标产生更大收益返还拆旧区农村。除黄河滩区扶贫迁建项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项目外,增减挂钩原则上按照 “先拆旧、后建新”模式开展。

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试点市、县要按照专项规划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复垦工作, 合理安排使用部下达指标,规范推进试点实施。省厅加强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切实发挥试点对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作用。

探索开展水库水面等用地审批方式改革。大中型水利设施的水库水面可不作为建设用地控制。城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面积生态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不占用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探索实行“只征不转”的用地管理机制。

扎实抓好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力争长垣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早出成效和模式,获嘉县“多规合一”试点走出可供借鉴的路子。

九、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土地矿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重视土地一级开发,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落实招拍挂制度,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激活土地市场。依托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构建省级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集中向市场投放一批前景较好矿种的矿业权,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参与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转让。

十、积极投入地质找矿突破行动,助推矿业经济复苏发展

主动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配合做好省级资金配套工作,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拉动勘查投资,全力抓好7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88个重点勘查区的找矿工作。加大铝土矿、金、银、铅锌、萤石等优势矿产的勘查力度,做好国家及省紧缺矿种和清洁能源矿产的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358”战略目标,扩大后备资源储量。深化“走出去”战略,引导支持地勘单位围绕“一带一路”覆盖的地区和国家选择确定勘查项目,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逐步建立海外战略资源勘查开发基地。

严格执行矿山企业新“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红线”,大力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采选技术和装备,推动矿业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

十一、进一步简政放权,竭力为企业减负降压

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审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矿业权审批等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对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取消用地预审;合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及时组织评审,降低企业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下放、承接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要件,压缩审批时限。

取消征地管理费,免征小微企业的土地登记费。暂停收取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除煤炭、原油、天然气、钨、钼和稀土等矿种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零外,对矿山企业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其他矿种矿产资源的,鼓励申报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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