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长期投资核算的不足及其改进
2015-02-01湖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岳阳414006
商业会计 2015年22期
(湖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南岳阳414006)
随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2012年以来的陆续修订实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值得一提的是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业务核算,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修订前只设置“对外投资”总账账户改为设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总账账户,这有利于正确区分投资时间长短,对长短期投资进行规范管理。但其中“长期投资”账户核算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以期为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借鉴。
一、事业单位长期投资的核算范围
《制度》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按照投资时间长短进行了区分。事业单位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明确指出,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事业单位长期投资的核算内容主要是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类。股权投资主要是向其他单位直接投资,不能从事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主要是购买国债,不能购买企业债券。
二、事业单位长期投资核算存在的不足
(一)长期投资的核算内容不够全面
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明确了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