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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形势:农资吃定“市场饭”

2015-01-31中国农资张涛

中国农资 2015年41期
关键词:环保法优惠农资

□《中国农资》记者 张涛

古人常讲“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粮食安全问题涉及“粮安天下”的国策,而化肥作为“粮食中的粮食”一直被视作重要的储备物资与一般商品区别对待,享受着国家从税政到补贴的各项优惠。也正是由于这项特殊产业的种种优惠,近10年来我国各地纷纷兴建化肥项目,无序“摊大饼”,导致目前产能的严重过剩,带来了一系列行业亟需解决的难题。

产能在变,化肥的商品属性也随之发生变化。一度资源稀缺的产业一下子变得“臃肿不堪”,物以稀为贵的化肥开始不再那么特殊,国家相关部门下定决心要给这个产业“减减肥”,随之而来的是各项优惠的取消,正在急速向市场化迈进,农资行业注定要吃定“市场饭”。

农资去政策化,吃定“市场饭”

上到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下到各项优惠措施的减免,化肥已经不再是特殊商品的范畴,正在加速市场化的步伐。自从产能过剩的迹象有所萌生,我国相关部门就开始关注并着手利用政策的杠杆减少落后产能给行业所带来的负能量,还原一个市场该有的生命力,而不是在各项优惠政策的补给中越喂越肥,所以说,还原健康正是为化肥产业“减肥”的初衷。

然而,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摸清了化肥市场的病因,国家并没有给产业“一刀切”的治疗手段,而是采取小步慢调的节奏逐渐将化肥推向市场化的进程中来。近几年来,与化肥相关的优惠电价、运价、天然气价逐步取消,并且最近又有政策出台频率加快、优惠幅度急剧减少的态势,以至于当前的化肥产业基本处于完全市场化的边缘。特别是今年化肥增值税的取消令业内一片哗然、声音四起,也正是由于这一税政的恢复,化肥基本上再无特殊而言。

对化肥行业给予增值税税收优惠是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体现。作为涉农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曾经通过采取直接免征、先征后退等税式支出方式予以落实。化肥增值税税收优惠一是优惠政策覆盖面宽。优惠覆盖了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等各环节。二是惠及化肥品种齐全。除氮肥、磷肥、钾肥以外,同时惠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有机肥等产品。值得我们关联思考的是:自2001年化肥取消增值税后,我国政府对化肥的进出口和市场价格采取了很多干预措施。进出口化肥关税政策,走过了由出口退增值税,到取消出口退税,再到加征出口关税,直至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路程、强力关税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限制化肥出口的坚定决心,保障国内市场供应的坚定信心。对抑制化肥大量出口、稳定国内市场化肥供应量、保障农民能买得到化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此我们看出,化肥增值税与化肥的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连带效应,而此次增值税的恢复,也将意味着化肥出口又将迎来一次变革:从2015年开始,我国化肥出口已经取消了淡旺季的窗口期,实现了全年统一税率的政策性突破。我国化肥产业在向市场化进程中又迈向了较为实质性的一步。

谈到了化肥的相关政策,不得不提的是化肥商业淡季储备制度,这项从2004年开始运行的政策到今天已经整整走过了10个年头。在这10年间,化肥淡储平衡了化肥生产与需求的淡旺季难题,保障了化肥保量稳价的季节性问题,从而真正起到了“蓄水池”的作用,对我国粮食的稳步增产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功不可没。从这一角度上考虑,化肥淡储有它存在的意义,不过从严格意义上看,淡储在一定的补息贴息、自负盈亏的市场操作面前,企业必须自行承担承储的市场化风险。随着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淡储制度的具体办法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其中,承储量由最初的几百万吨曾经增长到近1800万吨,随着国内产能的变化目前又有减量的趋势;承储品种由原来的氮、磷、钾三大类,开始向更加贴近市场、农民用肥习惯的新型复合肥方向转变。国家化肥商业淡季储备政策也在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零增长”为行业提出新目标

农业是我国立国之根本。近年来,我国农业取得显著成绩,实现粮食的连年丰收,但这一目标是以高投入高产出的生产模式实现的,是以日益稀缺的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的。

当前我国化肥施用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亩均施用量偏高,我国农作物亩均化肥用量21.9公斤,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是美国的2.6倍、欧盟的2.5倍;二是施肥不均衡现象突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长江下游地区和城市郊区施肥量偏高,蔬菜、果树等附加值较高的经济园艺作物过量施肥比较普遍;三是有机肥资源利用率低,目前我国有机肥资源总养分约7000多万吨,实际利用不足40%,其中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为50%左右,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为35%左右;四是施肥结构不平衡,重化肥、轻有机肥,重大量元素肥料、轻中微量元素肥料,重氮肥、轻磷钾肥“三重三轻”问题突出。

“地越种越硬、越种越薄,肥越施越多、成本越涨越高”的矛盾日益突出,农业发展可持续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也是国家重点聚焦关注的问题。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了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并由农业部提出并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下定决心要为土地“减肥”。从这些一连串的政策信息中,我们不难看出:“严重透支土地资源和产能发展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和“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从国外的经验看,欧盟、北美、亚洲、中东部分发达国家的化肥施用量都呈现先快速增长、达到峰值后保持稳中有降或持续下降的趋势,逐步走上了减肥增效、高产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从我国的实际看,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目前氮肥、磷肥和钾肥利用率达到33%、24%和42%,比项目实施前(2005年)分别提高了5、12和10个百分点。在肥料利用率提高的同时,化肥用量增幅出现下降趋势。

通过以上一连串的数字坚定了我国减少化肥施用量和土地可持续发展的决心,但是对于产能严重过剩的化肥产业来讲,供大于求的格局已经波及市场,企业利润率连年下降,甚至到了亏损的边缘,再加上测土配方施肥所带来的需求量逐年减少,国际市场上的需求量也趋于饱和,如此巨大的产能该何去何从?这是行业必须要面对的一道难题,关乎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利用市场调节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对现行的行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洗牌。然而减少化肥使用量对于企业来讲意味着阵痛,但阵痛过后将换来产业的健康。

新《环保法》为企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特殊时期给予化肥的各种优惠正在伴随市场形态的转变一点点远去,摆在我国化肥产业面前的不只是阵痛,还有企业生死存亡的考验。以前有政策上的庇护,但是当前在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基调下,企业必须要面对现实、立足长远、着眼未来,以一种务实的姿态将工作稳扎实干落实在基层市场,生产出更具节本增效的新型肥料,服务与时俱进的新型市场,转变过去战略全国的雄心壮志,缩小自己的销售半径,精耕细作将农化作实,将“为农服务”落到实处。特别是在一系列包括新《环保法》在内的法规出台后,化肥企业在法制监管、社会责任、企业效益等多条平行线上并驱前行,正由粗放型向精细型发生转变。

去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次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通常一部法律通过三次审议就可以付诸表决,而《环保法》从2001年开始修订,历经四次审定,此前每次都因争议太大没有通过,可见其复杂程度。修订后的《环保法》堪称“史上最严”,值得农资行业关注的是,较之前的《环保法》,这部法律中首次在农业生产方面做出了严格的条款要求。

修订后的《环保法》中在农业生产和科学合理用肥用药方面做出了严格要求。该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新《环保法》的实施将给化肥企业提高自身环保能力,应对公共环保事件带来新的挑战,企业须在新《环保法》的法律环境中找到更为和谐、持续的发展定位。

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短短的10年间,我国的化肥产能已经由供不应求向供大于求的形势转变,相关环境和政策也在与时俱进,在这一系列转变的影响下,农资企业也正在由吃“政策饭”向吃“市场饭”逐渐过渡。

去政策化表明农资吃定“市场饭”,同时“零增长”、新《环保法》对农资行业提出新目标、新要求。新形势倒逼并激发农资行业放眼未来,颠覆传统,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农资行业持续发展。

2015,农资人正在积极行动;2015,农资行业正在迸发出新的发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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