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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为南京好人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2015-01-3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研究报告格式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责任者题名好人

一、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研究报告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其中,专著的文献类型标识为M,论文集的文献类型标识为C,学位论文的文献类型标识为D,研究报告的文献类型标识为R。

示例: [1]周振甫. 周易译注[M]. 北京: 中华书局,1991. 20.

二、期刊文献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J]. 刊名, 年,卷(期).

示例:[2]何龄修. 读顾城《南明史》[J]. 中国史研究, 1998, (3).

三、论文集的析出文献格式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 原文献主要责任者. 原文献题名[C]. 出版者, 出版年. 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示例: [3]崔之元. 超自由主义[A]. 朱景文. 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38.

四、报纸文献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示例:[4]谢希德. 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 人民日报,1998-12-25(10).

五、网络文献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EB/OL]. 网页地址.

示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EB/OL].http://npc.people.com.cn/GB/14010445.html.



加强立法,为南京好人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李玉琴

为提高城市文明建设水平,营造人人学好人、人人做好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在好人工作方面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为发掘好人、宣传好人、学习好人、关爱好人、激励好人、管理好人做了大量工作。本人认为,在人们对做好人“既爱又怕”的今天,我们的好人工作除了给好人们更多物质上的帮扶、补偿、救济、奖赏以及精神上的肯定、表彰、宣传、礼遇外,更重要的是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有关好人的立法经验,做好保障好人的立法工作,为人人争当好人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国外的相关立法

据调查,不管是在欧美等西方国家,还是在韩国、日本、泰国、新加坡等这样的东方国家,见义勇为都是社会崇尚的一项基本价值观念,而“见危不救”、“见死不救”不但不道德,而且在很多国家则被视为违法行为。法国、德国、美国、俄罗斯、西班牙、巴西、日本等国家还在本国的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见危不救罪”,对见危不救者给予定罪处罚,以此来惩治那些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冷漠和怠责行为。

我们可以从总体上将国外的相关立法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人们做好人的立法或者叫禁止人们不做好人的立法;另一类是保护好心人的立法。

前者如一些国家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法国刑法典》第223-6条规定:“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侵犯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轻罪发生,这样做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而故意放弃采取此种行动的,处5年监禁并科50万法郎罚金”,“任何人对处于危难中的他人,能够采取个人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前款同样之刑罚。”该法第223-7条还规定:“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款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西班牙刑法典》第489-1条规定:“对于无依无靠,且情况甚为危险严重,如果施予救助对自己或第三者并无危险,但不施予救助,应处以长期监禁,并科以西币5000至10000元之罚金。”《奥地利刑法典》第95条规定:“在不幸事件或公共危险发生之际,对有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危险,显然需要加以救助之人,怠于为救助者,处6个月以下自由刑或360日额以下罚金。如不能期待行为人为救助行为者,不在此限。须冒生命、身体之危险或可能侵害他人重大利益时,属于不能期待救助之情形。”在日本,“见死不救”被称为“遗弃罪”。日本刑法第217条至219条对“遗弃罪”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其中关于“遗弃罪”的定义是:需要保护的老年人、幼儿、身体残疾者或病人等,有生命身体安全得到保护的权益,对于采取距离上疏远等手段将需要保护者的生命、身体安全置于危险做法,将参照刑法218条和219条规定处以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惩处。日本刑法第219条规定了“遗弃致死伤罪”的处罚。其内容为:以上遗弃犯罪行为导致需保护者出现死伤,将处以较伤害罪更重的刑罚。就目前日本对于“遗弃罪”案例的判刑来说,一般“遗弃致死罪”要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法律规定在日本已经实施多年,一直以来没有异议。以上所有法律规定,都是在用法律形式来强制人们对他人危难伸出援助之手,都是在将做好人的道德要求法律化,逼使人们做好人。这样做的目的,是用外在的强制使道德要求成为一种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并逐步转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进而“使人们习惯成自然的养成对国家、对社会、对同类的责任感”。[1]

后者如北美著名的《好撒马利亚人法》,也称之为《志愿服务法案》。这部法案是引用《新约》里撒玛利亚人救助受伤路人的典故提出的保护实施救助志愿者的法律。法案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可免除责任。法国《刑法典》第122条第7款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采取了与危险情况相适应的措施,这一行为将得到刑事上的免责。”另外,法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如果受害者因为抢劫、袭击、交通肇事等行为受伤,而好心人的施救之举破坏了现场,影响了警察取证,也不被追责。德国的《不作救助不作为法》规定,在紧急救助过程中,如果因为救助人员的不专业,或者其他救助行为造成二次伤害或者救助时产生的财产损坏,免除法律责任。美国的联邦和所有州的制定法中都有各自的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责任,来鼓励社会的见义勇为行为。代表性文献是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其中规定:免除一个人(比如已经下班的医生)因其在对处于即刻到来的危险中的人进行无偿的救助时,过失地导致损害而要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一个人若出于善心去救助一个急需救助的人,那么即使他情急之下不小心做错了,给需要帮助者造成了某些伤害,法律也不应该追诉他的法律责任。而新加坡的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对被救助者“反咬一口”的行为加以严惩。其法律规定,被援助者事后反咬一口,必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相当于本人医药费1-3倍的处罚。而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据统计,该规定实施以来,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被救反污蔑他人者的事情,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时也就免去了顾虑和担忧。以上种种保护好心人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为帮助好心人避免因做好事麻烦上身或被告上法庭,使人们在做好人好事时能毫无顾忌,无忧无虑。

二、国内的相关立法

1991年,青岛市首创为见义勇为立法,此后,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制定了关于见义勇为的地方性法规。但到目前为止,从国家层面上来讲,我国还没有形成一部统一的关于见义勇为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立法,各地方法规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又各有不同,导致见义勇为行为在各地判断标准不一、确认程序不一、损害补偿责任不一。因此,尽快出台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据悉,国务院已将《见义勇为条例》列入立法规划,相关调研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针对老人摔倒没人扶和不敢扶的现象,2011年9月,卫生部出台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这个指南只是从医疗急救的角度解决“扶老”问题,但并没有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解答扶老人问题。

近年来,好人被讹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深圳市经济特区于2013年6月28日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并于2013年8月1日施行。纵观整个《规定》的内容,其主要亮点在于:其一,为减轻救助人负担,该《规定》强调了被救助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第三、第四条明确指出:“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其二,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惩罚措施。该《规定》第五、第六条明确指出:“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救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被救助人诬告陷害救助人的,处理机关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其三,鼓励社会举证。该《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知道救助情况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救助人的救助行为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对证人予以奖励。”总之,《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的出台与施行,一方面,为遏制近年来一些有争议的案例引起的社会道德滑坡趋势提供了法律制动器,在阻止“见义不为”冷漠人性蔓延的同时,也防止了“恩将仇报”不当索赔的轻易成功。另一方面,为重塑和弘扬中华民族流传千年的助人为乐美德和人们互助互信的社会风尚,提供了法律鼓励和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紧急情况下人们救助遇险人的后顾之忧,使人们乐于、敢于和善于见义勇为。

三、给我们的启示

当前,要想让人们做好人,关键是规章制度的建设。不管是针对见死不救者的严惩,还是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我们都可以借鉴日、意、法、德等国经验以及国内某些省市的现有做法,出台南京市的有关好人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为人人学习好人、人人争当好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南京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法律主体,限制调整对象。相关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主体和调整对象。如《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第二条就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救助人,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对在紧急情况下遭遇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危险的人,自愿提供救助的自然人。”国外立法中对刑法调整范围内的“见危不救”也有严格的限制,均将法律上的“见危不救罪”界定为:“不负特定职责或义务的主体,对处于有生命安全危险状态中而急需给予救助的人,自己能够救助而且明知给予救助对自己或他人无危险,而竟不予救助的行为。”[2]

第二,有限地豁免见义勇为者的法律责任。紧急救助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让见义勇为者承担全部责任不公平显然很不明智,它将阻止目击者试图为那些需要的人提供帮助。有限地豁免见义勇为者的法律责任,可以打消其被“毡包”或“讹诈”的顾虑。

第三,明确举证责任,即通过立法明确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直接承担败诉的后果。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谁负有举证责任?明确这一点,十分重要。如果救助人负有证明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举证责任,显然将增添人们在决定是否提供救助时的顾虑,不利于倡导社会互助的美德。因此,应当由被救助人承担证明救助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举证责任。

第四,对救助人的行为实行无过错推定,即在事实不清、无法查证时,应做有利于救护人的推定而不是相反或“各打五十大板”。

第五,确立救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在救助人确有过错的情况下,应适用社会法而非民法的调整规则,即确定一个赔偿或补偿的限额,而不是赔偿全部损失。

第六,对见义勇为者予以适当补偿和奖励。尽管见义勇为者不求回报,但对其实行一定的补偿和奖励是有必要的。见义勇为者在帮助他人时可能有费用付出,甚至造成生命、身体损害或财产损失,按照民法的相关理论,这些损害或损失应该由被救助人承担。被救助人无力承担的,应有国家和政府承担,决不能让好人流汗流血的同时还流泪。

修女特蕾莎曾说:“你如果行善,人们会说你必定是出于自私的隐秘动机,不管怎样,还是要行善事;人们的确需要帮助,但当你真的帮助他们时,他们反而可能会攻击你,不管怎样,还是要帮助他人;将你所拥有的最好的东西献给世界,你可能会被反咬一口,不管怎样,还是要把最宝贵的东西献给世界。道德践履,本该更果敢,超越利弊权衡 ”。希望保护好人的法律制度能够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让我们这个社会“好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好。

[1]范忠信.见危不救:外国法及我国旧法的启示[A].信法为真[C].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76.

[2]法律辞海[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221.

(李玉琴系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雪 绘)

本刊参考文献标注格式

一、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研究报告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其中,专著的文献类型标识为M,论文集的文献类型标识为C,学位论文的文献类型标识为D,研究报告的文献类型标识为R。

示例: [1]周振甫. 周易译注[M]. 北京: 中华书局,1991. 20.

二、期刊文献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J]. 刊名, 年,卷(期).

示例:[2]何龄修. 读顾城《南明史》[J]. 中国史研究, 1998, (3).

三、论文集的析出文献格式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 原文献主要责任者. 原文献题名[C]. 出版者, 出版年. 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示例: [3]崔之元. 超自由主义[A]. 朱景文. 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38.

四、报纸文献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示例:[4]谢希德. 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 人民日报,1998-12-25(10).

五、网络文献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EB/OL]. 网页地址.

示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EB/OL].http://npc.people.com.cn/GB/14010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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