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市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5-01-30李保峰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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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针对山东省各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要素不一致、内容不规范,以及盲目攀比引起的事项数量差别较大等问题,山东省编制了《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统一规范了全省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通用目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387项,其中,市级实施104项、县级实施46项、市县均可实施237项。在编制过程中,山东省以职权法定、表述精确、兼顾各地为原则,坚持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等作为依据,依据不足的不予纳入;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办理时限等要素,法定依据有明确表述的,引用法定表述,法定依据表述不明确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事项实施等有关情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予以界定。《通用目录》考虑全省不同地区的特点,既涵盖了共有的审批事项,也体现了部分地区(如沿海地区)共有的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明确各市要对照目录,按照《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本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不得随意整合、拆分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取消下放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将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上收至市级实施;需要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取消或下放的,由各市提出调整建议报省政府审改办办理。目前,各市都已根据《通用目录》,结合本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确定了市级、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山东省编办李保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