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1-30
中国财政年鉴 2015年0期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年11月14日财建[2014]650号发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7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
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根据国家预算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对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效益性、效率性和经济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对象是在已纳入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包括的所有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国土江河综合整治等试点项目资金不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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