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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不当官——检察改革的海南探索

2015-01-30李轩甫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7期

●李轩甫/文

检察官办案不当官——检察改革的海南探索

●李轩甫*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检察院[570203]/文

海南是全国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今年1月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进行检察官选任,并在万宁市检察院、白沙县检察院、屯昌县检察院、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以及三亚市城郊检察院等5个试点检察院试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日前,海南省检察院宣布,将在全省所有分市院、基层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回顾海南检察机关司改近半年,取得了哪些成效,带来了哪些变化,又面临着哪些亟待解决的困难?

一、检察官选任下的“众生相”检察工作运行平稳,未现离职现象

落选者:当助理一样可以锻炼自己

4月2日上午9时,海南省政法职业学院迎来一场特殊的考试——来自海南全省的975名检察干部一起在这里进行司法体制改革首批检察官选任笔试。随着一声清脆的铃声,考试结束,今年33岁的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干部赵世良洋溢着轻松自信的笑容走出考场。

“改革是大势所趋,我是科班毕业的,感受很强烈。”本科和研究生都选择了法学专业的他隐隐感觉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春风,满心盼望着自己可以搭上这趟“车”,脱颖而出成为一名改革后的检察官。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赵世良最终没能通过首批检察官选任。“挺遗憾的,毕竟准备了那么久。”刚开始,赵世良对自己的落选并不十分理解,法学研究生出身的他也曾想过当一名律师,但因为热爱检察官这份职业,毅然于2010年3月考进了院里,并一直在反贪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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