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负团费”顽疾需多方共治
2015-01-30吴国清
质量与标准化 2015年6期
文/吴国清
(作者: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
备受社会各界质疑与诟病的“低价团”这个旅游市场“顽疾”为什么屡禁不止、久治不愈?所谓“低价团”,旅游业中又称“零负团费”,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为何如今“导游辱客”、“低价团”仍然频繁发生呢?透视旅游行业“零负团费”畸形消费生态的背后,是旅行社为招徕游客,表面上放弃正常行业利润,以远低于正常成本的价格甚至推出零团费、负团费推销线路组团,实际上会通过其他渠道盈利,或强迫购物,或收取回扣佣金等。总体上看,“零负团费”是诸多因素合力所致。旅行社行业和导游行业供求关系失衡、竞争激烈以及游客普遍贪图便宜的心理等,都为“零负团费”的滋生、成长提供了土壤。只有真正消除“零负团费”赖以存在的现实基础,才能实现从标到本的有效治理。对“零负团费”进行专项整治时,要尊重市场规律,理顺游客与导游、旅行社、商家等之间的关系,兼顾各方利益,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方法和手段。
第一,规范企业诚信经营。《旅游法》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作为“低价团”组织者的旅行社,无疑要承担首要责任。由于《旅游法》实施形成的高压,2013年10月1日之后的半年内,“零负团费”模式销声匿迹了一段时间,但由于问题背后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旅行社行业门槛客观上偏低、市场竞争形势严酷,为了生存与扩大市场份额,旅行社纷纷采用“零负团费”模式来扩大组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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