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2015-01-30
中国财政年鉴 2015年00期
关键词:管理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国发[2014]45号发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运行稳定后,砂滤单元和生物活性炭单元都具备去除铁、锰、氨氮、色度的能力,故对出水水质有双重保障作用,出水稳定性很高;同时,由于该工艺的分级控制作用,当进水水质波动较大时,砂滤出水随原水波动,但其出水已大大降低了污染物浓度(如表1),减轻了生物活性炭的处理负荷,生物活性炭能有效控制砂滤出水中超标的污染物,从而消除出水的波动。另外,当砂滤单元运行异常导致浊度、色度泄露时,活性炭单元能够有效截留去除,进一步保障出水水质的稳定。通过对实测水质的分析,砂滤单元对锰、氨氮和CODMn的处理能力占工艺总去除能力的50%,45%,30%。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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