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监管须强化
2015-01-30杨忠
浙江经济 2015年14期
关键词:信息
杨忠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监管须强化
杨忠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一项基础内容,要求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按照反洗钱法律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同时,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洗钱、金融诈骗、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角度讲,没有充分有效的实名制核查和客户身份识别作为支撑,金融机构也难以开展可疑资金监测,难以判断客户所需的金融服务及其账户内的资金流动是否与其身份和业务性质相符,其资金来源或用途是否存在可疑,从而难以降低或者避免自身被犯罪分子利用以洗钱的风险。
当前,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应引起重视。从客观条件上看,当前金融机构在核查客户身份证件方面仍然受到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要是核查证件的相关系统和技术支持还不充分,而单纯的肉眼识别有其天然的难以克服的局限性,这是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上的一个难点。除此之外,包括银行在内的一些金融机构在履行包括核查客户身份证件在内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仍存在主管能动性不足的情况,有些金融机构不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义务,不勤勉尽责了解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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