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人为损坏”难判定
2015-01-30杨滨
质量探索 2015年10期
● 杨 滨
家电“人为损坏”难判定
● 杨 滨
消费者签收货品时没有验货,等售后人员上门安装一开箱,才发现电视机屏裂,但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换货或免费维修。
消费者李先生花5599元从创维酷开网店购买了一台创维液晶电视。收货当天准备安装时,发现电视屏幕左下角有一条裂痕。随后李先生被告知:“收货时没有损坏,后面出现的问题即为人为外力所致,不接受用户的换机要求,需要收取5200元费用才能维修。”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社会监督部主任陈凤翔表示,《消法》明确规定,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商家不能简单地将此类问题归为“人为损坏”,除非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故障不是因为自己的产品缺陷所致。陈凤翔还提醒消费者:收货时一定要先验后签,仔细查验商品,确认没有问题后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