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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主动作为争取政府支持推动改革发展

2015-01-30

中国合作经济 2015年2期
关键词:分管领导试点县党委政府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主动作为争取政府支持推动改革发展

2014年,为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4个试点州(市)、55个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已达6000余万元。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找准定位、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各项改革与发展工作均有所突破,受到全国总社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农民群众的好评。

政策支持

2014年6月上旬,省委明确要求省委农村改革领导小组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统一安排部署。8月初,《云南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正式下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专项方案》作为4个专项方案之一同时下发。全省55个试点县中有23个县政府批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上一轮改革改制的土地房屋、银行债务、分流职工所欠社保医保等遗留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并配套优惠政策。

资金支持

近年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供销合作社的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已由2013年的90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1.2亿元。增加的部分主要是化肥淡季补贴资金1000万元、财务挂账补贴2000万元;在政府其他部门专项资金均调减的情况下,2015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没有减少。

2014年,为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4个试点州(市)、55个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已达6000余万元。其中,用于综合改革的工作经费1034万元,用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资金3900余万元、用于建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基金的每年440万元(连续支持5年);非试点的文山州、保山市地方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发展。

领导支持

近年来,从云南省委、省政府到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深入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以及基础经营服务网点和社有企业等,了解供销合作社工作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4年,全省16个州(市)中有7个州、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到供销合作社调研,并就如何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听取汇报提出要求。127个县(市、区)中有63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调研供销合作社,并研究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人才支持

2013年,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社成立了监事会,并从省社内部推荐配备了1名副厅级领导。全省16个州、市社2014年配备主任2人、副主任3人(2人为系统内部产生)。全省127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中有23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在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推荐过程中,3县(市)均成立了由县(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市)长和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查推荐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监事会主任人选提交大会选举。

2015年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省社将按照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启动和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力争使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及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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