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流域生态补偿探索与实践
2015-01-30贺永华
浙江经济 2015年4期
关键词:生态
贺永华
浙江流域生态补偿探索与实践
贺永华
流域生态补偿是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资源环境领域改革、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自200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意见以来,浙江结合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以流域水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补偿模式,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主要做法
以环境生态要素为依据的普惠式财力转移支付。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浙江逐步确立了“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以及“总量控制、有奖有罚”的原则。2006年以来,转移支付范围从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扩大到省内主要水系源头地区的45个市、县(市),再扩面到全省所有市、县(市)。与此同时,转移支付资金也从每年2亿元提高到2013年的18亿元,8年累计安排86亿元。补偿资金以“林、水、气”等环境生态要素为分配依据,设置相关补偿因素和权重,并按照分类分档计算分配,对水系源头地区适度倾斜。
以断面水质考核为抓手的全流域奖惩制度。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奖惩是最有效的流域水环境补偿方式。浙江从2009年开始对全省设区市、设区市本级、县(市)行政区的所有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项污染物,并可选增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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