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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大病医疗保险服务新模式

2015-01-30赵斌

浙江经济 2015年18期

赵斌

探索大病医疗保险服务新模式

赵斌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27个省(区、市)373个统筹地区已开展大病保险,共有13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6.5亿群众从中受益。各地在医疗保险工作推进过程中积极探索,切实提高了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问题分析

大病保险在推进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不少问题:

保险公司赔付压力不断加大,盈利空间有限。商业保险公司盈利状况堪忧,甚至亏损。根据中国人寿2013年年报显示,其大病保险业务首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为25.14亿元,利润总额为亏损2.47亿元。其他中小型保险公司出现亏损不言而喻。

统筹层次不一,保险公司经营压力较大。各地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不同,既有全省统筹,又有市级统筹、县级统筹。以浙江为例,实行省管县的制度,医疗保险以县级统筹为主,而且大部分地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医保制度独立管理,导致大病保险参与人员基数不大,保费规模偏小,然而保险公司前期经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前期投入过高。

筹资制度缺乏长期稳定性,资金难以为继。按照制度设计,大病保险并不需要参保人另外交纳保费,而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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