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视野下对诉讼监督的分析和思考**2014年度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1等奖。
2015-01-30熊昭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430079黄万成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441057
中国检察官 2015年23期
●熊昭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430079] 黄万成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441057]/文
刑事执行检察视野下对诉讼监督的分析和思考**2014年度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1等奖。
●熊昭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430079]黄万成******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441057]/文
内容摘要: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以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的诉讼活动。“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的根本性工作,是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目标任务的主要手段。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各环节的监督,解决诉讼违法中的顽症问题,必须坚持“纠防并举”,提升监督水平和实效。
关键词:刑事执行检察诉讼监督纠防并举
长期以来,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着只注重纠正而不注重预防诉讼违法的现象,限制了检察职能的发展。实践中,刑讯逼供、违法扣押、超期羁押、吃请收礼、跑风漏气、违法关押、违法减假保等诉讼违法问题,是近年来经过反复强调、长期治理,但仍不断反弹、难以根治的“顽症”。笔者尝试从“纠防并举”的角度进行分析,积极探索预防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诉讼违法。
一、“纠防并举”的概念和内涵
“纠防并举”是指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权,以减少和杜绝诉讼违法的发生为目的,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性、控制性、预警性、预测性、教育性的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诉讼违法行为。[1]监督工作最大的意义是为了防止造成危害,预防是监督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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