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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中国法治文化 2015年10期
关键词:法学会群团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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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互联网也要讲法治,反腐促进规则公平

在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接受了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就中美关系、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中国经济形势、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外国企业在华投资、中国互联网政策、反腐败等众多问题进行了回答。

在回答关于互联网管理、中国对外开放等问题的提问时,习近平强调,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但是,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遵守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充分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构建良好的网络秩序,这也是为了更好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中国互联网蓬勃发展,为各国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只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我们欢迎外国企业在华发展,尊重和保护外国企业合法利益。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中国肯定境外非营利组织的积极作用,欢迎和支持他们来华发展,我们愿继续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中国重视境外非营利组织在华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依法规范他们在华活动,保障他们在华合法权益。境外非营利组织在中国活动应该遵守中国法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活动。

在回答关于中国开展反腐败斗争等问题的提问时,习近平指出,反腐败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也是民心所向。反腐没有休止符。我们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伤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反腐败不会影响经济发展。惩治腐败,打击权力寻租,可以推动建设廉洁政府,推动清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障碍,促进规则公平,创造更好的投资营商环境。

摘自:新华网

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郑州召开

近日,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郑州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国法学会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动地方法学会工作整体跃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更好作用。

王乐泉强调,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央直管的全国性群团组织,肩负着团结、凝聚、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完成党的中心工作而奋斗的重大政治责任。我们要深刻领会政治性是法学会工作的灵魂、先进性是群团工作的力量之源、群众性是法学会工作的根本特点,始终把法学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努力实现法学会组织广泛性、专业性、权威性的统一,不断增强法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去年以来,各地法学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各地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下,以高度的责任心推动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中央召开了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对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学会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会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以及副省级城市法学会主要负责同志,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进行了座谈发言。有20个省、市、县法学会分别从引领法学理论研究创新、加强法学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

河南省委副书记邓凯代表河南省委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张文显,副会长任海泉、徐显明、郎胜、张苏军、李林出席会议。各省级和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及部分市县法学会主要负责同志,中国法学会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会议。

摘自:中国法学会网

两院三部联合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同时提出了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措施,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或受案场所、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规定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规定》强调,要依法规范法律服务秩序,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已经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的,或者利用相关法律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非法牟利的,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法制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七条意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认识维护公共安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二是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涉众型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准确把握打击重点,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赔偿案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严惩治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五是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破坏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六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司法建议、司法调研工作,做好人民法院自身安全工作,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站在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公共安全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公共安全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摘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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